夫妻驾驶车辆流窜到各地,利用6岁的女儿做掩护,专门盗窃儿童摇摇车内的硬币,一天内疯狂做案8起。近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周某分别获刑六个月,罚金各一千五百元。
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意思是父母要为儿女在做人做事方面树立好榜样,而被告人王某、周某为人父母,不仅不为自己6岁的女儿在做人做事方面树立榜样,反而带着女儿流窜到各地,用女儿来做掩护来盗窃儿童摇摇车内的硬币。
今年7月,被告人王某、周某带着女儿,从安徽合肥租了一辆轿车,窜到淮安市淮阴区、泗阳县南刘集乡、卢集镇等地,看到超市、母婴用品店门前摆放儿童摇摇车、门前人又不多的,就下车把女儿放到儿童摇摇车上玩耍,而这夫妻二人就瞅准机会,用所谓的万能钥匙打开儿童摇摇车上的储钱盒,把盒里所有的硬币全部倒入女儿的小书包里,然后立马驾车逃窜。
一天之内,王某、周某二人跑了5、6个地方,盗窃了8起,涉案硬币合计2500余元。 江苏省泗阳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周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所盗财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故对被告人王某、周某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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