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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588363 发表于 2013-9-17 09:41:09 3183 浏览 21 回复

房子是用命保下来的 跪求网友帮助

     本人姓名:万宏亮,男,身份证号:320811198202260016 电话:18005247756。 本人愿承担以下所述真实情况带来的仼何法律后果。

      自房屋被征收至今基本情况:房屋位于江苏、泗阳县建华四组,2013年3月8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本人刚离开十分钟左右),征收工作组趁家中只有我母亲一人时,该征收项目负责人代签我母亲名字,哄骗我母亲按手印,签订了编号0003391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历半年之久,经泗阳县征收办、泗阳县人民政府、宿迁市人民政府相继调查处理,皆不能还原事实真相,所作结论不能令人信服。现将所作结论与原事实不符之处列为以下四点:


一、该房所有权问题
      该房屋为顾某于2005年2月转让给我,房屋转让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皆为卖方与买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并由卖方夫妻二人与买方本人签订协议。(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皆在我手中)。卖方至今亦承认该房为我所有,并无争议。相关政府部门认定该房屋所有权不归我所有,无合理物证,无合法依据。


二、征收程序合法性问题
1、征收时效性
      宿迁巿人民政府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中,认定该项目于2013年2月27日发布征收公告,县征收办出具的答复意见书中认定该项目于2013年2月28日开始签约。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泗政发「2011」100号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由此可以推定自发布征收公告日起30日内签约是不合理的,3月8日签订的协议在时效上是不合法的。


2、征收签约主体
   市县级人民政府皆认定我房屋为桃源绿岛征收房屋项目:
a、征收工作组入驻建华原村委会办公室挂的是两河风光带征收工作组牌子
b、工作组成员上门做动员宣传工作时宣传为因两河风光带建设需征收房屋
c、编号0003391的协议明确标明因两河风光带建设需要征收房屋
d、至今未见过有桃源绿岛征收项目工作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也没有见过任何桃源绿岛征收项目的相关手续。
以上四点可以推定征收办以两河风光带建设名义与我桃源绿岛房屋签订征收协议是不合法的
征收时的时效性与征收主体皆不合理、不合法,因此对宿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程序基本合法结论不敢认同。


三、拆迁补偿标准问题
1、要求原地房屋产权调换的合理性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一条、泗政发(2011)10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因此,我选择在原地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要求是合理正当的。本人并无其他无理要求。
2、评估公司所作评估报告是否合理合法
a、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第十条、第二十条;泗政发(2011)100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评估机构不应当在2013年3月27日前产生。
b、评估公司对我处房产进行巿场化评估是与两河风光带工作组一起入户测量、以两河风光带的相关依据进行评估的。
      因此,宿迁巿人民政府认定2013年3月5日送达我户的评估报告为合法有效,不能令人接受。同时对本人的原地置换的合理要求不予认同,是令人无法认同的。


四、协议中代签字问题
       宿迁市人民政府认定协议中由崔军民代签我母亲名字一事,与事实不符。本人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时,在申请书中向受理单位表述了此事,该代签我母亲名字的人是桃源绿岛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本人与崔军民进行过沟通,证实非崔军民所代签,有录音为证。其本人可作证,亦可由相关单位取其笔迹与协议中字进行笔迹鉴定。因此宿迁巿人民政府没能调查清楚事实即作出认定协议中是由崔军民代签字,对于这一认定有失政府形象,让人难以认同、难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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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 发表于 2013-9-17 11:35:03
同情楼主  建议直接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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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有想法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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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小怪 发表于 2013-9-17 11:36:40
无良开发商  说白了吧  他们敢这样做  政府就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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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你朋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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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美人 发表于 2013-9-17 11:53:03
楼主可以上访的  泗阳这个小地方还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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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护的太明显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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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妹妹 发表于 2013-9-17 17:06:25
什么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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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拆迁办骗取我的房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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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472588363 发表于 2013-9-17 17:15:54
为人师表 发表于 2013-9-17 11:35
同情楼主  建议直接上访

嗯 有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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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472588363 发表于 2013-9-17 17:16:04
泗阳小怪 发表于 2013-9-17 11:36
无良开发商  说白了吧  他们敢这样做  政府就没有责任吗?

多谢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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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472588363 发表于 2013-9-17 17:16:22
我是大美人 发表于 2013-9-17 11:53
楼主可以上访的  泗阳这个小地方还是不管的

官官相护的太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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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472588363 发表于 2013-9-17 17:17:34
奶茶妹妹 发表于 2013-9-17 17:06
什么情况啊

无良拆迁办骗取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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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一枚 发表于 2013-9-17 18:01:51
乖 老家现在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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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风之弓 发表于 2013-9-17 19:30:26
自费找律师。而且不要在本地找。一切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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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指点 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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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风之弓 发表于 2013-9-17 19:33:12
要是我,就晚上单独去负责拆迁的头脑家里谈心送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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