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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3-2-22 15:37:08 4082 浏览 1 回复

关于在泗阳县选聘政(行)风监督员的通知

泗阳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
泗纠办发[2013]1号
                                       

关于在全县选聘政(行)风监督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作风大改进、效能大提升”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加强我县政风行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对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民主监督作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聘县政风行风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应聘人员应为在县内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热心开展政风行风监督工作,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己任,关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敢于对县直部门、服务行业、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监督,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选聘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二)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归纳能力。
(三)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四)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原则性强,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勇于揭露和批评。
(五)能积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六)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能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
(七)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较充裕时间参加日常的各项检查活动。
三、选聘人数及聘期
县政(行)风监督员暂定选聘35名,聘期为一年。
四、选聘程序
县政(行)风监督员按下列程序进行选聘:
(一)个人自荐(2013年2月25日-3月4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个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县政(行)风监督员推荐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彩照2张,以及“如何正确履行政(行)风监督员职责”书面材料一份(地点:县党政办公楼946房间;联系电话:052785235110)。
(二)组织推荐(2013年2月25日-3月4日)。县人大、政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工商联、中介组织、协会等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同志,经本人同意后,以本单位的名义向县政府纠风办推荐。各单位需填写《县政(行)风监督员推荐表》并盖章,提供被推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彩照2张,被推荐人员就“如何正确履行政(行)风监督员职责”提供书面材料一份
(三)初审公示(2013年3月5日-12日)。对各部门推荐的监督员人选,县政府纠风办经初审后,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不符合县政(行)风监督员条件的不予聘请。
(四)公开承诺(2013年3月13日—15日)。组织县政(行)风监督员对如何正确履行监督员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情况,敢于揭露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县政(行)风监督员形象等方面,向社会作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工作方式
县政(行)风监督员在县政府纠风办的领导下,采取下列工作方式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一)参加评议。政(行)风评议期间,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县政(行)风监督员,按照政(行)风评议实施方案对参与评议的部门进行检查评议。
(二)参加明查暗访。根据工作部署,由纠风办工作人员带队,组织县政(行)风监督员对全县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三)参加处理。县政(行)风监督员在检查期间,对现场发现的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拉家常、网上聊天、炒股票、缺岗、串岗、工作懒散、效率低下造成非正常排队,工作态度粗鲁、推诿扯皮造成应当场解决事情不能办理等现象时,县政风行风监督员持证表明身份后,可以当场取证,当场作出批评、纠正。事后将取证资料、处理结果及进一步处理建议等有关情况书面报县政府纠风办。县政(行)风监督员应确保作出的处理结果客观公正。
六、工作职责
县政(行)风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政风行风监督员应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二)县政(行)风监督员应积极搜集与工作相关部门行业的政策规定,熟悉工作内容要求,掌握评议监督工作必备知识,提高胜任评议工作的能力。
(三)县政(行)风监督员应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要求及意义,组织调动广大群众对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的支持、参与,充分发挥联系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县政(行)风监督员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纠风办反馈有关情况。要充分发挥纠风信息员的作用,认真负责地为全县政(行)风建设工作建言献策,每年提出不少于5条有关政(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县政(行)风监督员应依照规定参加检查评议活动。督促被评部门、单位及其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决定以及行业规范的执行。
(六)县政(行)风监督员可以接受人民群众对被评部门、单位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检举投诉,并及时向县政府纠风办报告。
七、日常管理
县政府纠风办负责县政(行)风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具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提供学习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县政(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水平;不定期召开座谈会, 了解政(行)风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听取政(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县政(行)风监督员管理档案和工作台帐。
(三)负责组织协调县政(行)风监督员参与明查暗访或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与县政(行)风监督员推荐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为政(行)风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活动和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五)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县政(行)风监督员予以表彰奖励,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对县政(行)风监督员的监督管理。县政府纠风办将定期组织各被评部门、单位对政(行)风监督员在参与评议工作中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征求各被评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县政(行)风监督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终止监督员资格,直至追究其相应责任,并向推荐单位反馈情况。
八、工作纪律
县政(行)风监督员参加各种检查评议活动应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 县政(行)风监督员应积极参加县政府纠风办组织的各种检查评议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县政府纠风办请假。
(二)县政(行)风监督员未经县政府纠风办批准,不得接受聘请为被评部门、单位的政(行)风监督员。不得以县监督员身份插手干预被评部门、单位的正常工作。
(三)县政(行)风监督员未经县政府纠风办批准,不得以监督员身份接受被评部门、单位邀请,参加其举办的可能影响其公正、公平行使评议权的各种活动。
(四)县政(行)风监督员应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以监督员的身份为个人办私事、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被评部门、单位组织的宴请以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被评部门、单位的礼品、礼金以及各种有价证券等。
(五)县政(行)风监督员应严守工作秘密,遵守保密规定,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
九、其他事项
县政(行)风监督员参加明察暗访活动,以及县政(行)风民主评议等活动,县政府纠风办将给予一定的交通误餐补助及通讯补助。县政府纠风办每年对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聘期届满对先进政风行风监督员给予表彰;对不按要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惩处。


泗阳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泗阳县政(行)风监督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一寸)
学 历

民族

政治面貌

现(原)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社会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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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发表于 2013-2-27 0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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