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12
返回列表
 楼主| 泗阳小花 发表于 2013-2-7 22:20:19
小水侧卫 发表于 2013-2-6 11:38
说明一下,没什么新婚姻法,只是在2011年添加了些司法解释,并不存在偏向谁,而是更加明确谁付出谁获得,网 ...

我感觉是对女人的保护越来越少了啊

点评

归结到一点:谁付出谁拥有(自愿出让、赠送性质的不在此列,但因同时也明确了归属故不存在争议了)。法律制定不会专门看对男人还是女人(特殊领域除外)。 2011年的司法解释里第十条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7 23:13
回复 点赞

使用道具 举报

小水侧卫 发表于 2013-2-7 23:13:19
泗阳小花 发表于 2013-2-7 22:20
我感觉是对女人的保护越来越少了啊

归结到一点:谁付出谁拥有(自愿出让、赠送性质的不在此列,但因同时也明确了归属故不存在争议了)。法律制定不会专门看对男人还是女人(特殊领域除外)。

2011年的司法解释里第十条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关于单方首付,双方还贷,弱势方或无工作方的还贷数额认定及证据问题,简单来说,只要是在共同生活共同支出,共同对家庭做出贡献一般推定为共同还贷

简单的列举以上两个条文,很明显,用词都是“夫妻”而非“男方”、“女方”,不存在说偏向谁。
回复 点赞

使用道具 举报

O型血 发表于 2013-2-7 23:35:03 来自手机
那诸位都领证了么?结过婚的拿结婚证去登记,没结过婚的拿单身证明,名字不是想加就能加上去的,买房子手续烦的一比屌掃
回复 点赞

使用道具 举报

房湖村 发表于 2013-2-12 22:12:48
还没结婚就想着以后离婚时分财产不吃亏!都太不应该了!!!
回复 点赞

使用道具 举报

:朱小猪 发表于 2013-2-14 14:31:21
不写不代表不爱
结婚是女人一辈子的大事,房子也男人一辈子的大事(毕竟房子是大大大大半辈子的积蓄)
房子牵扯到的不止是彼此,更多的男方的父母家人。
换做是我,我出钱了我可以要求写我名字,一分钱没出我也不好意思要求。
他写我名字我肯定感激,不写我也不会埋怨
回复 点赞

使用道具 举报

绿色方队 发表于 2013-2-16 16:50:26
这样的男人不嫁也罢
回复 点赞

使用道具 举报

12
返回列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登录或注册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微信公众号

群号65269298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