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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坚强
发表于 2013-1-16 07: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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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宋**我只想问你,你的良心呢?真够厉害的自己的孩子都不承认了,真是个顶天立地的好男人。佩服。
作为一个人一个男人,不管遇到怎样的事,哪怕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都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而你,太佩服你了,从小你妈就这样教你的吗?为了让自己过得安稳连自己的孩子都不承认了,你简直太男人了,你的良心呢,像你这样的人活着真的是占地方,作为一个男人自己做的事都不敢承担,还带着老婆孩子去辱骂论坛的工作人员,太无耻了,你真的是靠着无耻活下去的,如果再不出来解决问题我会让你的朋友同学所有认识你的人都知道你的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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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货的
发表于 2013-1-16 07: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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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他一直欺骗或者隐瞒事情的真相,所以你才以为他离婚。这种案件里面你理应不存在任何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真的起诉这个男人应该够受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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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学会坚强
发表于 2013-1-16 08:49:07
我只是想他出来把小孩的责任负了就算了,以后从此形同陌路,我也不想做的这么绝必定和他有个孩子,而且自己已经太累了,他的做法会受到人们的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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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好笑,对你小孩负责怎么负责啊?是你们私了呢?还是你们自己约定每个月给你们抚养费。给个一年不给了。怎么办?你起诉?只是你找了一个不该找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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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学会坚强
发表于 2013-1-16 09: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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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坚强 发表于 2013-1-16 09:04
告是需要证据的,可我的证据不足
呵呵!能给你的建议都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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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学会坚强
发表于 2013-1-16 0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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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泗阳
发表于 2013-1-16 09:13:25
学会坚强 发表于 2013-1-16 09:04
告是需要证据的,可我的证据不足
孩子就是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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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侧卫
发表于 2013-1-16 1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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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侧卫
发表于 2013-1-16 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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