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种情况,不知是冤呢还是冤呢
1、在绿灯没有倒计时跳黄灯的路口,在停止线前1秒的时候,还是绿灯,对于车主那肯定是希望快速通过(如果交警的要求是慢速的话,那索性不管红黄绿灯,我到路口都停车直到下一个绿灯跳起时,再通过,这样能够保证100%不闯黄灯,但是交通拥堵可以想象,一条路上有这么1-2个人就不用开车了),此时经过0.5秒后,在无征兆的前提下,灯变黄灯,车主发现,紧急刹车,此时,车头必定过线,车头不过线,车主也必定飞过停车线,这样就要罚款。
2、上述情况是对单车来讲,在车流中,前车为了不闯黄灯急刹,极易导致后车追尾,无奈车间距必须拉大,导致一个灯次通过的车更少,交通拥堵不但没有缓解,而是加重。
回到这条法规的出发点,说是因为闯黄灯,导致与行人的事故,想问如果行人不做约束,你限制了黄灯,还能限制绿灯吗?
目前看来,这盘棋是想通过,这些貌似正义实则下流的法规(就好像你要求厨房的厨师必须10分钟做好一个菜,超过1秒,罚款150元,说是能够及时上菜,实则是在折磨厨师),来个温水煮青蛙,给未来收取拥堵费做铺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