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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鸡蛋二号
发表于 2012-8-4 1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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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涡阳男子举报三星化工违规建甲醇罐后企业遭强拆
是企业违法设立还是保护大企业的手段?
近日,有网民发帖称,安徽省涡阳县三星化工厂因违规建设一座3万立方米甲醇储存罐,造成当地居民人心惶惶。而当地政府为了使储存罐达到设计安全标准,不顾周边企业的利益,采取强制手段致使企业停业。
记者于7月25日赶赴涡阳进行采访,经过调查发现网贴所反映内容基本属实。
3万立方米甲醇储存罐危及周边安全
涡阳县三星化工厂是永煤集团下属企业,也是涡阳县唯一一家大型支柱企业。该企业甲醇储存罐就建设在紧靠淮河第二大支流的涡河岸边。东面是城关镇杨楼村庄,北靠在涡河岸边经营货物中转的企业涡阳通源货物中转公司。
该储存罐从开工建设到投入使用,在当地就一直争议不断。附近村民及企业对甲醇储存罐的安全性提出质疑,主要原因是储存罐体距离民宅和周边企业太近,最近处不足40米。
甲醇是一种危险性极强的化学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该化学品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与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70M的规定,村民和附近企业的担心不无道理。
企业多次举报致使被迫关闭停业
涡阳县通源货物中转公司是距离甲醇储存罐最近的一家企业,该企业前身为2003年设立的涡阳县城关镇杨楼码头,2010年由现企业负责人殷娟注册通源货物中转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煤炭、黄沙、粮食等货物中转业务,属历史遗留码头。
自从三星化工开工建设甲醇储存罐一来,出于安全考虑通源公司负责人殷娟就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甲醇储存罐的潜在危险,要求职能部门解决。2011年间,殷娟连续向安徽省及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三星化工甲醇储存罐的安全距离不足问题,随后亳州市安监部门对殷娟的举报信函进行批转由涡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
在2012年1月20日涡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涡阳县政府的一份情况汇报书上,记者看到了安监部门的核查情况说明。其中第一项写到:甲醇储罐北距举报方中转货场围墙37.5米,不符合《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表4.1.9的70米要求。
在第四项处理建议中,明确记载由县政府召集交通局(海事处)、水务局(河道管理局)、国土局、安监局、城关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解决。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理措施
举报人殷娟介绍,在此之前他们为了此事已经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都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或者处理措施。直到2012年2月18日涡阳县水务局正式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知通源公司占用河道违反《防洪法》的规定要求限期拆除。
殷娟说:“这是明显的乱执法,为了能达到甲醇储罐70米的安全要求,县里召集各部门串通好的,才做出这样的决定。”
因对行政处罚心存不服,接处罚决定书后殷娟并没有立即拆除货场及清理货场上的货物。2月24日涡阳县河道局带领执法队对通源货物中转公司货场及货物进行强制拆除,导致企业关门停业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是生命财产安全为地方经济发展让路,还是违法设立码头?
在整个案件处理中,通源货物中转公司殷娟始终无法理解,自己为了周边群众和公司的安全着想积极举报,没想到换来的竟是企业关门的重大损失。
采访中殷娟告诉记者,该货物中转公司严格意义上来说从2003年就一直存在,如果有违反《防洪法》的行为为何近10年无人过问,等到甲醇储罐安全距离不够了才要求公司停止经营,况且公司有取得营业执照一直守法经营,涡阳县政府是否有保护大企业牺牲小企业之嫌。
为此,记者采访了涡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位自称姓陆的股长告诉记者,至于通源货物中转公司是否违反《防洪法》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关于三星化工甲醇储罐安全距离不够,现在河道局已经拆除通源货物中转公司,所以安全距离70米的标准要求已经达到,所以甲醇储罐是符合设计要求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涡阳县水务局汤局长,在多次拨打手机无人接听的情况下,记者采访了水务局二级机构涡阳县河道局。
一位庞姓副局长接待了记者,他介绍说河道局是2007年才设立的新机构。
记者问到,为何通源货物中转公司从设立之初一直没有查处,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
庞局长介绍说,2007年以前占用河道是由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具体为何不查处他也不是很清楚,目前涡河沿岸像通源公司这种码头实际不止一家。
记者问到:“通源货物中转公司是历史遗留码头,现在因为三星甲醇储罐问题才拆除是否欠妥?”
庞局长笑笑说,如果不是三星化工厂甲醇储罐问题,通源码头可能还会继续存在,毕竟三星化工厂是涡阳县支柱企业,县里权衡之下肯定取大舍小。
采访结束后殷娟告诉记者,公司营业执照从6月份就开始跑年检,但工商部门已经明确表示不再给办理年检了。
殷娟表示,他们公司也不是不通情达理,为了大局着想公司让出部分空间也是可以的。但是自从货场被强拆后,没有任何部门和单位提出赔偿,都是推来推去。
记者认为,地方发展经济固然无错,但是首先要在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更不能为了大企业的发展,而以牺牲小企业的利益为代价,这样的投资环境如何能保证投资商的利益,又如何能有竞争力?
记者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现代消费导报记者 尹艳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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