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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37668
发表于 2012-7-31 0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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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做一个泗阳论坛最忠实坛友旅行社违约责任
某某团体组织日照一日游活动,考虑旅游质量与安全,某某团体组织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双方约定于7月28日夜里12:40在某某小区西门集合,1点出发。
为准时出发,某某团体集合所有参与活动网友,所有人员准时到达。某某旅行社12:40并未到达。临时通知推迟20分钟出发。结果1点车未到。1点钟再次承诺20分钟车能到,于1:20 车仍然未到。反复承诺,直至7月29日凌晨3:00车才到达约定地点。
我们认为,该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因如下:
(1)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二条规定,因旅行社的故意或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试行)》中旅行社服务基本标准有这样的规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属于旅行社工作疏漏,致使旅游团减少服务项目或延误旅游时间,旅行社应退还未提供服务项目的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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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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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摸头上草
发表于 2012-7-31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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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小丫头
发表于 2012-7-31 10:08:12
摸摸头上草 发表于 2012-7-31 09:52
专业。
你有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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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摸头上草
发表于 2012-7-31 10:09:36
泗阳小丫头 发表于 2012-7-31 10:08
你有干啊
我不懂啊,看了就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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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资
发表于 2012-7-31 10:26:08
421637668 发表于 2012-7-31 10:19
要为泗阳论坛最忠实坛友讨个说法
恩恩,我们一定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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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究很淡定
发表于 2012-7-31 10:26:55
421637668 发表于 2012-7-31 10:19
要为泗阳论坛最忠实坛友讨个说法
赞成啊 给力的专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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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
发表于 2012-7-31 10: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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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小花
发表于 2012-7-31 10:59:55
好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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