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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的鸭子
发表于 2012-7-24 1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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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河北省新河县公安局不作为数十名农民工无法领取工资
2007年3月份原河北新河县建筑安装工程股份合作公司中标了县城便道彩砖铺工程,当年4月份又中标了董振堂陈列室配套工程,公司任命程同跃为这两项工程的项目经理,2007年6月9日-11日,新河县政府集中支付中心将两项工程的部分工程款合计29万元转入公司帐户。随后原公司副总张红兵,与其弟张红勇(原公司会计),在任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的便利将29万元占为已有,多次崔要据不归还,无奈之下2008年6月份将此案报到新河县公 an局,法人刘峰当时出据了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兄弟二人将29万元转走占为已有的证明。经过多次周折,新河县公 an局一直以程同跃父亲程炳桥与张家兄弟父张庆昌之间的经济纠纷为由据不立案,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张红兵、张红勇将单位资金29万元取走,其行为上与上述法律规定相符,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新河县公 an局不作为,造成该公司4年多不能正常运转,工人拿不到工资,可是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张红兵、张红勇不能依法处理,至今仍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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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
发表于 2012-7-24 1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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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小花
发表于 2012-7-24 1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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