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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就是火
发表于 2012-3-28 2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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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太极
发表于 2012-3-29 10:13:43
阿弥陀佛 如果真的只死二个,那么是多么的幸运。希望这数字是准确的,不是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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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小夕
发表于 2012-3-29 12:10:32
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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颩信ふ一凡
发表于 2012-3-29 14: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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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我独醉
发表于 2012-3-29 15: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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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飞胡
发表于 2012-3-29 18:59:55
听说20多个被砸到了,才死了2个,晕,泗阳的新闻就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疗!还有听说这县政府不让开发商房子减价,乖乖够黑的,有的开发商现在是死扛啊,估计贷款押着也不会好受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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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褀
发表于 2012-3-29 19: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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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人间
发表于 2012-3-30 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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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也太假了吧,还开车不当,这个厂房你就是用车往上撞也不会倒这么大一块地方吧,还是为了省钱啊,拿人民的生命开玩笑啊,谁知道以后车还会不碰倒墙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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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帖子不好回复啊?我只简单的说几句你们就明白了:
据2007年公布的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仔细看第3条和第4条,这个悬殊明白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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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能编辑帖子了???我怎么找不到编辑这2个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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