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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神马 发表于 2012-1-9 10:23:29 1127 浏览 2 回复

    泗阳县公安局“警官”——刘维杨等人如何?

    泗阳县桃州中学是王业科和朱占霞夫妻俩独资创办的,由于王业科喜新厌旧,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05年7月22日签定《离婚协议》,在协议中王业科给朱占霞一千万,先后两次付150万,余款在2006年9月付清,后来王业科又反悔,要离婚又不想给财产,在2006年10左右就用学校虚假股份掩盖独资向泗阳县**局举报诬告陷害朱占霞侵占学校“公款”,王业科狼子野心,在这之间王业科又不给朱占霞上班,朱占霞四处奔波找工作,王业科就到处诬陷朱“带巨款外逃”,泗阳县**局猫腻,“警官”刘维杨等人不调查、不核实,用学校虚假股份掩盖独资上报**部,骗取**部批准立案,在2007年4月4日无任何办案手续拘留朱占霞,被拘留第10天惨死在泗阳县**局办公大楼,太黑

     楼主| 小神马 发表于 2012-1-9 10:23:52
    泗阳县**局刘维杨等人无任何办案手续把人带走,被关押第10天惨死在县**局办公大楼,与猫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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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小神马 发表于 2012-1-9 10:24:12
    关门造车,我行我素,渎职办案,致死人命,官官相卫,逍遥法外,百姓不服,国法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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