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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子 发表于 2018-10-19 14:44:20 35973 浏览 0 回复

关于对沭阳县城管局长史建军违法执政的举报

关于对沭阳县城管局长史建军违法执政的举报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宿迁市纪委、市监察委:
中共沭阳县委,沭阳县人民政府,沭阳县纪委、县监察委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知名商业连锁企业,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2018年5月,我公司正式收购韩国乐天华东区72家门店,其中原乐天玛特沭阳一店(现已更名为利群时代超市沭阳人民中路店)位于沭阳县人民中路69号,建筑面积3.9万平米。已于2018年8月29日开业,在开业筹备过程中,在得到沭阳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沭阳县城管局长史建军同志仍多次刁难,不予办理商场门头字号的安装直至在开业前一天才勉强把一部分企业LOGO设置到位,现场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声称:“我们局长不点县长,局长就不让你们施工。”
近期,沭阳二店将于11月1日开业,在申报沭阳二店将原“乐天玛特”门头更换为“利群时代”门头的过程中,沭阳县城管局长史建军同志,以一店至今没有亮化为理由,对二店的合理申请再次刁难不审批,不允许施工,并派人24小时看守。
沭阳县城管局长史建军同志给我们推荐的某单位出具的“亮化方案”,需耗资200余万元,必须逼我们做!
我有如下疑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国,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执政理念。
1、           史建军局长的上述行为法律依据在哪?是否代表沭阳县委、县政府。
2、           上述行为是否破坏了沭阳的营商环境?是否破坏了宿迁的营商环境?
3、           我公司沭阳二店11月1日开业,是否能更换店招?因为不执行你史局长推荐的“亮化工程”就不予批准?
4、           是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让我们花费200余万元,让某个施工单位来做所谓的“亮化工程”?
我公司收购的乐天玛特华东区72家门店中有54家位于江苏省,其中沭阳县有2家,宿迁市有7家。收购时原乐天玛特门店均处于停业状态,遗留了大量社会矛盾,我公司收购后积极筹备开业,解决因停业期间造成的各类社会矛盾隐患,促进当地流通市场发展,提供就业岗位,提高物业使用效率,促进企业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
综上,我恳请沭阳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尽快批准我们的门头更换,以利我们按期开业!
举报人:
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宿迁区域开业筹备负责人:张兵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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