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鼹鼠圭
发表于 2017-5-26 15:01:29
6990 浏览 0 回复
临时占道停车 发生车祸赔偿3万多元
2016 年10月29日,付某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违规停靠在徐淮路与苏245省道交叉路口西侧非机动车道内,此时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因避让不及刮撞到正站在机动三轮车旁的付某,方某摔倒至北侧机动车道,随即被同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货车后轮碾压,造成方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方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付某、刘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方某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付某等人承担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依法定程序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未有异议。付某将其驾驶的机动三轮车违规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占用非机动车道路面,致使非机动车道路面变窄,且停车后付某自己还滞留在道路上,给非机动车道内车辆和人员通行造成一定阻碍和影响,付某行为与发生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付某有一定过错,故付某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另付某驾驶三轮车经认定为机动车,但因其自行改装,未能投保交强险,故交强险应予保障赔付部分由付某负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综合考量事故成因、责任认定和当事人过错,付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综上,泗阳法院判决付某赔偿死者方某亲属共计32205.9元。
(图片来源网络)
法官寄语:
不少驾友认为临时占道停车对交通影响不大,实则不然。违停行为不仅影响通行效率,直接损害公众合法的通行权,而且可能会给来往车辆及他人生命、财产带来危险。由于违停引起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害,违停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本案死亡事故的发生和责任承担。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停车无规矩,也能酿成悲剧,最终害人害己!
|
|
|
|
|
|
|
登录或注册
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