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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者
发表于 2017-4-19 08: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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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摔倒投保人死亡 亲属获赔保险金
胡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没想到两个月后,胡某摔倒死亡。保险公司认为胡某死因不明,拒绝赔偿。泗阳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胡某亲属保险金5万元。
在保险公司的推销下,胡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一天,胡某被家人发现摔倒在家里,怎么叫也不应声。胡某的妻子赶紧拨打120,医院救护人员赶到其家中时,发现胡某已经死亡,医院诊断其为不明事项,意外死亡。
胡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胡某投的是意外伤害保险,但胡某的家人不能证明死亡原因,且该保险也未指定受益人,因此不予赔偿。近日,胡某的妻儿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胡意外死亡保险金5万元。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与保险公司双方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有医院诊断证明书、居委会证明等证据证实,胡某属于意外死亡。被告主张胡某非意外死亡,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因该保险未指定受益人,故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胡某的遗产,原告系胡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主张。因此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胡某亲属保险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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