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泗阳法院民一庭审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法官多措并举成功将本案调解结案,当事人当场将涉案款项履行完毕。
案情介绍:
两原告的父母于2003年自建涉案的房屋。两原告的母亲去世前,涉案的房屋被相关部门征收,征收补偿费用被原告外祖父即本案被告领取。原、被告就涉案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分割协商未果,因而成诉。案件审理中,法官积极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通过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友以及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调解,最终使案件成功化解,并且当事人当庭履行了案款。
当事人亲友积极对当事人进行劝解
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并就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解答
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就案款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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