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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黄河干道 发表于 2016-8-20 08:44:16 129 浏览 0 回复

江苏省黄河干道整改补偿不合理请求

问:我叫黄国雷,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人,身份证号码:320825196305200293,2015年1月我承包泗阳县临河镇房湖村村民孙业玉83亩鱼塘,年承包金为壹万陆仟元整,承包金于2016年1月9日已付给塘主孙业玉,收据为凭,2015年7月20日鱼塘因黄河干道整改鱼塘被全部征用,2015年9月2日我看省发改委补偿标准和黄河干道治理工程公示表上没有我的名字,我立即向房湖村会计孙修锦反映此事,孙当时给我说:“你放心,在我们村不会让你有矛盾发生的”,结果过了几天,我再找他,他却甩手不问了,我及时把这些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做了反映,结果也是不了了之。2015年10月21日,房湖村张建书记派村主任刘立武找我协商,只要我打水起鱼配合施工,村里给我出赔偿证明, 我立即照办,结果鱼塘我让出来了,证明却没有给我开,其主要原因是村会计孙修锦百般阻扰,当时在村委会人员有书记张建、村主任刘立武、村会计孙修锦及村民孙照和我本人。
从2015年10月至今我多次找村里要求处理此事,结果总是毫无结果,这样,对我的合理补偿已构成严重威胁,我没有办法下只能向你们反映,祈盼领导主持公道、实事求是,帮助我解决实际问题,我将万分感谢!
我的要求是:
1、我是鱼塘承包人和实际经营者,请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调查落实我应当得到的800元/亩鱼苗补偿款(83亩×800元/亩计66400元)和我盖的12.3平方砖木结构补偿款计5658元(12.3平方×460元/平方)共计72058元整  。
2、督促相关部门对工作中相互踢皮球,不作为的不负责行为进行党性教育,强化其为人民服务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
声明上述如有虚假之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需提供证据我全力提供,敬请领导尽快处理,谢谢!
水利局答:1、黄国雷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本鱼塘是镇政府包给孙业玉,合同截止2016年3月份,黄国雷与孙业玉只是口头协议鱼塘给黄国雷养鱼,并且在2015年10月21日,黄国雷并未把鱼起掉,到2016年11月才将鱼起掉,并未受到任何损失,其所反映的800月/亩的鱼补偿款属无理诉求;2、黄国雷所反映的12.3平方砖木结构房屋不是黄国雷所建,也不应该补偿给黄国雷,属无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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