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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楼盘
发表于 2016-8-6 1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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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宿迁实行的“礼让行人”就是和国家的交通法对抗吗?
在实行礼让行人后,机动车直接是遇到人就得停,无论什么样的情况,机动车都得避让,这个就算了。在有交通信号灯的地方,机动车在绿灯状态下正常行驶,行人闯红灯直接过马路,对于这种情况也得避让,你实行的礼让行人这不是公然挑战国家的交通法吗?信号灯在这里就完全不用遵守了。对于这个情况,作为机动车车主,我们已经不知道应该怎么在马路上走了,违章罚款是小事,但对于这样的处罚我们心里憋屈,请问交管、公安部门,如果说在有信号灯的地方,对闯红灯的行人也要这样避让的话,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
答: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关注,首先无论是行人和机动车都应该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进行通行。如果机动车正常行驶时遇到行人闯红灯过斑马线,从法律上看,机动车并无法定让行义务,但是从安全角度考虑,机动车要确保安全情形下通行。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您还可致电85245199,与我们直接交流城区文明交通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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