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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3 发表于 2016-6-2 22:51:52 230 浏览 0 回复

泗阳供电公司,您们的双重标准让我们情何以堪

我公司位于泗阳西开发区北京西路1号,资产所属台湾台南在大陆商人陈荣备董事长。该企业于2014年6月在泗阳供电公司申请了高压供电设施并于2015年4月验收合格后供电。该企业后委托泗阳当地商人全权负责资产管理及物管,受委托人于2016年5月30日到贵公司位于北京东路的供电公司大楼后的营业厅申请低压供电业务,但被营业厅前台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按国家供电公司行业及法律法规,一个企业内如果已有高压供电设施的,不可以另行申请安装低压供电业务。经过与前台工作人员再三沟通后,确认以上答复没有业务水平失误。那么请问泗阳供电公司:(1)既然您们按规定执行了国家政策及行业规定,那我们公司这几年怎么会有低压供电设施在使用?(2)为什么我们原正常程序申请的供电申请地址与现在所用的低压供电设施安装地址不一致但能在一起使用至今?(3)我们企业高压供电地址是北京西路1号而低压供电地址是刘桥卫生室却装在我们企业内使用?以上两个安装地址相距500米左右,一个隶属城区供电营业厅范围,另一个隶属史集供电营业所管理但却能安装在一个厂区内使用?以上问题,是贵公司工作失误还是有其他工作人员故意为之?贵公司如果的确是工作失误请问您们什么时候才能依法依规拆除低压供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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