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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wn
发表于 2010-6-13 18:26:57
2583 浏览 13 回复
宿迁大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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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blown
发表于 2010-6-13 18: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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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抢个沙发!偶不是宿迁人,但偶爱上了一个是宿迁的。也是辟腿,脚踩两只船。偶没你嫂子那么伟大,偶已经直接摊牌了。有她没我?自己看着办?不过,偶已经决定放弃他了。我为他千里迢迢去南京和他见面,他居然在当我面给她打电话说:今晚不回去睡。偶回个短信给那贱女人(那贱女人先犯贱发短信质问我和他是什么关系?)说他和我现在在一起。他居然对我凶。然后,在我回汉的当天,我看到那女人给他发短信:今天你回来我非常开心!到晚上,他手机就关机了。和我在一起时他都没关机,我知道他是随身带着充电器的。可第二天早上,我问他,他说:他手机没电了。这种男人去S吧!不配我对他付出的感情。还给我解释对那贱女人只是迷恋,那你们正好臭味相投嘛!祝你们一臭万年,早S早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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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下,偶不是小三,是偶先认识这贱男的。这男人偶认识他已经半年多了,就因为工作的关系没能及时去他身边,就耐不住寂寞和下面新来的员工搞在一起。这种男人,不要也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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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家的照片发在网上,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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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
发表于 2010-6-13 20: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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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不骂你哥呢?那个不要脸的男人才该骂!什么大兴的不要脸女人,去***,我妈是大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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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首页
发表于 2010-6-14 05:53:22
回复 1# blown
这种方式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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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blown
发表于 2010-6-14 11:36:11
对这个哥,已经没说什么好说的了!
现在只能退而求其次,让这个女人退出了!
我只是说这个女人不要脸,和大兴没关系。只所以说提到大兴,只是希望大兴人,或许能认识她!
这个人身权利的事情,我认为我哥和她已经把事情做成这个样子了,已经不要脸了。跟他们谈人身权利已经没有意义了!
最后感谢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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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blown
发表于 2010-6-14 11:40:32
我们都是守法公民,没事谁都不想触碰法律底限,也跟不想跟谁过不去,刻意去接别人的短,戳别人的痛!
但是,这个事情他们做的太绝了!我也承认是我哥不争气,大错在我哥!但是,没这个女人,他成不了这样!
只是希望这个女人或者这个女人认识的人看到后,能主动退出!我哥这样的人,为他做这样大风险的事情不值得,除非她只想骗骗钱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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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风
发表于 2010-6-14 15:10:23
要怪首先是你哥,你以这种方式点名到姓发照片,是犯法的,也不道德。奉劝兄弟还是删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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