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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咋的了 发表于 2014-11-1 15:58:55 722 浏览 2 回复

宿迁:干部办喜事提前5天向监察机关提交书面报告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四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入学,乔迁新居等事宜。




  第三条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提倡文明新风,反对陈规陋习,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做到四个严禁:




  (一)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二)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除本人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公产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金)
  (四)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非亲属婚丧喜庆宴请及担任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




  第五条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凡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单位和个人的钱物,必须在10日内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报告,并上交所收钱物。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在操办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对象及范围等情况。


  操办丧葬事宜要在葬礼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操办情况。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年度述廉中,将操办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说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下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八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现场督查,并注意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报告程序或报告不实的,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疏于教育、监督,导致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出现违规操办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为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站所(股)负责人员,村(居、社区)负责人,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或招聘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泗阳婚庆礼仪 发表于 2014-11-10 10:38:41
真是作怪,该贪还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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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婚庆礼仪 发表于 2014-11-10 10:39:04
光明正大的收礼总比偷偷摸摸的贪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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