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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网警 发表于 2014-9-11 16:38:34 493 浏览 0 回复

[警方提醒]#财会类QQ好友诈骗案宣传防范#

当前,网络诈骗案件种类繁多,并呈日趋频发的态势。
       案例一:
       2014年6月1日,公安机关接某公司会计张某报案称其被他人在网上冒充总公司会计主管严某QQ号码,骗取公司货款20万元。犯罪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盗取张某的QQ号码,并将其好友列表中会计主管严某的QQ号码删除,同时新建一个与严某的QQ昵称相同的QQ号码,使用该QQ号码对张某实施诈骗,事后嫌疑人又将张某的QQ好友中的诈骗QQ号码删除。
       案例二:
       2014年6月18日,某公司老板陈某报警称,其公司出纳王某被一个与陈其QQ昵称相同的QQ号码诱骗公司货款200万元。犯罪嫌疑人利用互联网搜索企业名录,在获取苏州池氏实业有限公司的客服QQ号码后,犯罪嫌疑人将其本人使用的QQ号码昵称改成公司老板陈某的昵称,申请加网站客服QQ为好友,通过客服验证后,要求公司客服将公司员工通讯录通过网络传给嫌疑人,同时还要求客服去联系会计将修改过的QQ号码加为好友,最后以谈项目为由要求会计多次汇款到其指定账号。
       案例三:
       2014年7月7日,某公司报警称,有人利用公司老板的QQ号码发信息给公司会计王某,骗取公司货款33万元。嫌疑人通过QQ以购买设备的名义向该公司老板发送钓鱼链接,盗取了该公司老板的QQ密码,冒充老板发信息给公司会计王某,让其通过电汇方式往其指定的账号汇款。
       作案手法:犯罪分子通过盗取单位财会人员、单位领导等人的QQ号码,经营掌握单位的日常运转、财务流转、人员信息等情况,待时机成熟后,利用将自己作案QQ加入到单位财会人员的QQ好友中,并将作案QQ的头像、昵称、备注等信息更改成单位领导QQ的信息,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再以谈项目、签合同等名目让财务人员往其指定的银行卡上汇款。
       网警提示:财会人员遇有领导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方式要求转账汇款的的情况,一定要电话联系确认,严格落实单位财务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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