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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发表于 2014-6-24 10:14:44 472 浏览 3 回复

关于买方赠送面积的注意

 在各类楼市促销手段花样百出的今天,买房赠送花园、露台、飘窗等全部或部分面积的销售形势已四处可见,在一些城市的赠送面积甚至成为了普遍的做法,每个楼盘都有或多或少、送法各异的“额外面积”。在一些楼盘的推销过程中,售楼人员还会着重介绍这部分“赠送”的面积如何实用、如何能让实际得房率超过100%。
  那么,这些赠送面积的做法靠谱吗?特别是一些要在交房后二次封闭改造的赠送方式,不会面临什么风险吗?业内人士指出,购房者应详细了解不同楼盘赠送面积的不同做法,区分其合法性、实用性,才能让这部分赠送面积变得靠谱起来。
 
   买不买看实际需求
  目前楼市一些热卖的户型产品赠送面积极为常见,赠送面积普遍在原户型面积的5%~10%,阳台、花园、飘窗等计一半面积更是成为楼盘最常见的赠送手法。这类户型的赠送面积经过改造后,基本能实现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使用率得到了改善。
  然而,业内人士也指出,近年来因面积赠送而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例中,有一种“送面积”是噱头,用数字游戏迷惑消费者,让购房人难以比较房屋的单价;另一种是“偷面积”,会影响户型整体的采光、通风设计和日常使用。而发生纠纷以后,这些“赠送面积”不会计入建筑面积,在房产证上也没有体现,所以一旦出现问题,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因此,购房者需要理性看待“买房送面积”,根据自己的住房实际需求去衡量,再决定是否要购买。如果产品设计合理,开发商“赠送”面积能被合理使用;但如果只是冲着“赠送”而出手,一旦户型设计不合理,就会增加购房者后期装修成本,甚至造成使用不便,那就得不偿失了。
 
   分清合法赠送和非法赠送
  专业人士还透露,目前很多楼盘所宣传的赠送面积大部分是国家规定不计面积的。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同样,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因此,如果开发商将这些也计入“赠送面积”,那只是在玩炒作的噱头罢了,而若是有类似赠送3/4的阳台面积,那才算是真的赠送了购房者面积,得到了实惠。
  一些楼盘的赠送面积都是不计入产权证的,这就意味着这些赠送的露台、院子等只有使用权,像公共的楼顶平台等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不能约定为属于某一户业主使用。“实际上真正赠送面积,就是在产权证上实际面积上收钱打折,比如产权证上120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只收110平方米的钱,那10平方米才能算是赠送,否则就不能算作赠送面积。”有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所谓“赠送面积”,其建筑成本可能已被分摊进了房价,买房更应该重点关注房屋的质量、配套等要素。
  律师对此类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也特别指出,赠送面积通常分成2类,一类是合法的,也就是能够入房产证的面积。如果这些部位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理所当然的应履行保修义务;另一类是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对该类赠送,律师认为,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其实是违法的,这些面积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这些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如果这些业主共有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也应该根据保修合同履行保修义务。
 
   购房前弄清三件事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赠送面积,购房者要理性看待并且从居住角度出发去判断。如果产品设计合理,买房人能得到额外使用面积,开发商房子也卖得好,可以说是一种双赢,但如果冲着“赠送”两个字盲目以为捡了便宜,冲动买房,万一赠送部分设计得不好,不能利用或对后期使用造成困扰,那就得不偿失了。具体的,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在购买前就弄清楚送面积的详细情况。
   第一,签合同之后再交定金,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正式载入合同当中。如果在签合同之前就把定金给交了,那么主动权在一定程度上就易手了,若是在后面遇到开发商不履行口头承诺,即使能够打官司要回自己的预付定金,也会消耗极大的时间和精力,很不划算。购房者在购买这种赠送面积的房源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切实写入合同当中,形成文字性的合同,这样才真正受法律保护。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不要相信太多,只有合同才是正规可靠的。特别是一些入户花园、挑高阳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并非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取决于城管或物管是否批准。而且,“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今后如果遇到拆迁、出售、继承、抵押等情况时,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容易产生纠纷。
   第二,要弄清楚赠送面积的真实情况,千万不要被开发商用一些花招伎俩给糊弄和忽悠了。如果赠送的面积是切切实实的,对于购房者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开发商若是真心想要送面积的话,倒不如干脆降价,那样的效果可能会更好。之所以选择赠送面积这一手段作为促销方式,自然是因为其中可以做文章,购房者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这些小花招给忽悠和糊弄过去了。比如说,有些开发商会把公摊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阳台等算作赠送面积,这实际就是玩障眼法,因为这些本来就是属于购房者的,不送也是他们的。还有一些赠送面积如阁楼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容易受热受潮等问题,也一定要先看好再签合同。
   第三,在验房收房过户的时候,还要确认赠送的面积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是享受跟主体房产同等待遇的。有些开发商在实际交易当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露台等还算实用的面积,但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受产权待遇。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或者一些争议纠纷的时候,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一定要写明白,是能够跟主体房产享受同等商品房产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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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yiyi168 发表于 2014-7-1 12:06:47
本人觉得 买房本身就是一个被人忽悠的过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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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化之门 发表于 2014-7-4 12:26:28
作为一个新人,在论坛里要低调,遇贴就顶,捞到经验就闪,速度要快, 姿势要帅,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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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行天道 发表于 2014-7-8 09:19:29
这个是要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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