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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发表于 2013-11-22 11:43:00 637 浏览 10 回复

致泗阳县长刘海红同志一封公开信(2)

刘县长:
     在驳斥上次临河镇回复之前,首先声明:在此县长信箱所提交的信件内容及处理结果理解为:您本人均知悉并对处理结果负责。其次,此封信件非代笔,我本人对信件内容及其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经过多次核对,村民代表姜广喜就砖瓦厂41.4(23.1+18)亩争议土地权属及赔偿问题向宿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02年12月18日做出【2002】宿政复决字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认定泗阳县人民政府将争议土地中23.1亩土地确权为泗阳县临河镇政府所有,证据不足,属认定事实错误,并据此确认泗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泗集(96)字第2014号《集体土地所有证》事实不请,证据不足,行为违法,责令泗阳县人民政府对临河镇曹码村重新办理《集体土地所有证》,其中未对18亩争议土地做出明确认定,在复议期内泗阳县人民政府责成职能部门注销了泗集(96)字第2014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后村民代表姜广喜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1月19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3)宿中行赔初字第003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上诉人泗阳县人民政府答辩称:县政府颁发的泗集(96)字第2014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虽然被宿迁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确认违法,但争议的18亩土地权属尚需重新确定,(省略其他答辩)。据此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上诉人后又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2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4)苏行终字第012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上诉人泗阳县人民政府仍旧做同样的答辩,因而上诉人还是被高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临河镇在回复中称“根据此复议书的精神,泗阳县政府重新颁发了泗集(2003)2113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将姜广喜所反映的18亩土地仍确定为临河镇政府所有。对此,姜广喜同志仍不服。又于2003年11月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泗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市中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仍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综上所述,临河镇在上次回复是片面的。回复内容表明:泗阳县人民政府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结果前,就已经重新办理了泗集(2003)2113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但泗阳县人民政府在两审法院答辩均称争议的18亩土地权属尚未重新确定,严重违背事实,前后矛盾,泗阳县人民政府在两次庭审答辩中均做假,扰乱司法公正,行为恶劣,影响法院做出公平正义的判决,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就此事件,本人再次要求--要求您正确运用选民授予您的权力去为他们的权利服务。在法定时间内给公正,公平的处理此事,给临河镇曹码村丁庄组全体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本人保留继续追责的法律权利。



即颂
文祺!

**
于2013年11月18日
时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6日

PS:此信件于11月18日提交网上泗阳-网络问政,21日下午查询后确认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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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 发表于 2013-11-22 11:49:13
怎么说呢 社会是个大染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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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太虚 + 1 http://www.502.la/kan/51/ 完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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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 发表于 2013-11-23 09:48:27
这个土地到底是哪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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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金岁月123 发表于 2013-11-23 12:01:11
虽然没看懂,但现在这个社会,还是党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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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中尉 发表于 2013-11-25 10:56:55
永恒 发表于 2013-11-23 09:48
这个土地到底是哪个的啊

有确切的物证,人证及事实证明土地权属归百姓所有。政府违法行政,对自己的违法行政行为屡教不改,自以为是,在两审中做虚假答辩。可耻,可恨,可悲,更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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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中尉 发表于 2013-11-25 10:58:33
流金岁月123 发表于 2013-11-23 12:01
虽然没看懂,但现在这个社会,还是党说了算

但是也要合法合理。否则CP离灭亡也就不远了。但愿尔等能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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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李二位老大肯定意识到了这些社会矛盾,你看现在接二连三的文件法令出台颁布就知道了,那些贪官污吏要小心了,秋后算账,到时候有的他们受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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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三 发表于 2013-11-26 07:25:44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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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省长了,还冒充新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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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金岁月123 发表于 2013-11-26 10:27:43
中尉 发表于 2013-11-25 10:58
但是也要合法合理。否则CP离灭亡也就不远了。但愿尔等能助一臂之力。

习李二位老大肯定意识到了这些社会矛盾,你看现在接二连三的文件法令出台颁布就知道了,那些贪官污吏要小心了,秋后算账,到时候有的他们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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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金岁月123 发表于 2013-11-26 10:28:34
王小三 发表于 2013-11-26 07:25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你都省长了,还冒充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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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鱼鱼 发表于 2013-11-27 07:12:19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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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发表于 2013-11-27 07:12:19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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