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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qiu 发表于 2010-3-9 17:05:46 575 浏览 0 回复

妇女哭诉遇家庭暴力:家中挂大刀 只为“镇”老婆

:“我老公说我不旺夫,特意在家里挂了一把近一米长的大刀来‘镇’我。我稍有不满,他就拿那刀来砍我,你看,这里是伤口……”昨日上午,来自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越秀区法院等的约20名法官,藉“三八”妇女节之际,联合在仓边路广州中院门口举行“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活动。来自越秀区的罗阿姨一早就来到现场,如是哭诉。
受害者:
他在家中挂大刀,还用刀砍我
罗阿姨说,她和丈夫林从(化名)在1989年结婚。开始的时候,两人感情还不错。直到1991年,林从看到一个奇怪的新闻———一个美国人表示希望要和世界上1000个女人发生关系。“1000个,太厉害了,我能搞100个就好了……”,林从当时如此感慨。大概在1993年左右,林从去了云南,在那里认识了一个刚刚成年的女孩,并把对方“包”了下来。回家之后他对罗阿姨说,希望把那个女孩带回来,让那个女孩给他生个儿子。罗阿姨选择了容忍:“我只有两个条件:不把她带到家里来;不要让我和女儿的生活水平降低。”
自此,林从更加肆无忌惮。他还找人算了命,说这个妻子不旺夫,影响了他的发达,便在家里弄了些八卦之类的东西,来“镇”住老婆。为了增强“效果”,他还特地买来一把近1米长的大刀,挂在屋里。
罗阿姨继续忍让,随后林从便常常对她拳脚相向,甚至用那把大刀砍她。“我们家住在27楼,我几次险些被他推下楼去……”罗阿姨昨日哭诉,并拿出了医院关于伤势的鉴定和部分证人的证言。
昨日到法院咨询的妇女多达数百人,遭遇的家庭暴力多是拳打脚踢,少数也有用凳子、盘子和刀等。在这些人中,受伤者不少,但像罗阿姨这样能拿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医院鉴定、证人证言等)的,则极其罕见。
专家:
要留证据,用法律保护自己
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表示:“目前我省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比例很低。比如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自述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大约在10%左右,有证据证实,为法院判决认定家庭暴力成立的案件占离婚案件的比例大约在1%-2%,最高的也不超过5%。如广州中院2009年审结离婚案件373件,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8件;部分地区多年来没有认定一件家庭暴力案件成立。”“存在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就在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收集证据的意识不强,举证困难和举证能力弱,一些相关的职能部门在接到受害人投诉后也没有形成书面材料,使得审判中难以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成立。所以,受害者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在受到伤害时尽量留下相关的证据,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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