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您的孩子即将进入小学、初中或高中就读,现将2013年我县有关新生招生政策和规定介绍如下:
一、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无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为2013年无中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市统一中考并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
4、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等。
二、入学要求
1.全县公办小学和初中接受其施教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
县城公办小学和初中的施教区划分和入学规定已具体明确,并已由县招生工作委员会行文发布。
2.全县民办学校和高中的招生,没有施教区限制,按照相应的录取办法招生。
三、报名时间
1.公办小学一年级:7月3日—9日报名(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7月10日--30日核查,8月15日—21日公示。
民办小学一年级:7月3日开始。
2.公办初中一年级:6月22日下午报名(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7月10日--30日核查,8月15日—21日公示。
民办初中一年级: 6月22日下午开始。民办学校和被录取学生家长要签订录取协议。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由于学生及家长自身原因而不按时报到入学的,所交培养费学校将不予退还。
3.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考成绩和各类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公布后,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报名和录取。
四、录取办法
1.公办小学和初中,对符合施教区和入学相关规定的学生,一律免试入学。
2.民办小学和初中,在招生计划生数内,按报名先后,一律免试入学,录满为止。
3.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在中考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统招生按志愿录取,择校生凭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自行到招生学校缴费注册,录满为止。
4.所有招生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在8月25日发放到位。
5.被录取学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入学和注册学籍。
五、招生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按全县统一规定和要求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预录。招生学校必须向县招生办申领统一核发的录取通知书。
2.超计划招生和其他违规招生,一律不予核发录取通知书,一律不办学籍。
3.中考考生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所有学校不得擅自录取,否则一律无效,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
4.全县所有招生录取通知书全部由县招生办统一核发,学校和其他单位擅自发放的录取通知一律无效,不能办理学籍。
5.全县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一律免试入学,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绩证书作为入学条件。
6.在符合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学生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就读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限制学生自主择校,不得收缴和扣押学生有关证件、成绩单等,不得误导、诱导或强迫学生到指定学校就读。
7.凡填报志愿期间受到限制的,考生可在中考后一周内(2013年6月19日—23日),登录宿迁教育考试网自行修改志愿,并在监护人陪同下,持监护人身份证和考生户口本,自行到县招生办办理志愿修改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经确认的修改志愿无效。
8.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事先向学生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不得预收学生升学费用和升学保证金等。
9.所有学校都要按照上级核定的标准和方式收费。民办学校要按学年或学期收费。
10.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未经批准到生源学校、班级进行招生宣传。
六、工作监督
请各位家长准确掌握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千万不要听信不实的宣传、鼓动和承诺,特别要防止学校计划外招生、招收中考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考生、误导学生就读指定学校、擅自发放无效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否则将对自己家庭和孩子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害。
对不按规定招生的学校和个人,请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及时举报,我们将严厉查处。咨询电话:0527-85230226,0527-85230216。保密举报电话:0527-85230226,18036977226,泗阳教育网“举报站”。
附: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办法(点击查询)
泗阳县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