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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人间
发表于 2013-5-8 18: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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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半城镇暴力强拆使我无家可归
泗洪县半城镇暴力强拆使我无家可归
——一个被拆迁户的血泪控诉
2013年3月10号,镇政府一帮人突然对我楼房进行测量并口头通知,楼房被征收。又叫我马上签字,因赔偿过低没有同意,
2013年4月28日8:48分钟是我家灭顶之灾的时刻。泗洪县半城镇党委书记徐娟坐阵、人大主席王绍权指挥纠集镇政府工作人员、城管、派出所近200人,对半城各要道路口实行戒严,我刚离开家门不久,听见身后嘭地一声,只见几十人冲进我家超市,随后便听见“救命啊”撕心裂肺的呼喊声。随后,我的老伴及儿子儿媳被拖出家门并被强行塞进车内,不知去向,后来听说老伴被打住院,老伴有高血压、脑血栓,现在生命岌岌可危。
两台大型挖掘机,对我家5间5层的大楼实行暴力拆迁,5间超市的商品、现金、账目、2-3楼的酒店的设施、4-5楼的全家一辈子的家产及生活物品、家具电器等顷刻之间,毁于一旦,一件物品也没有拿出来,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整个暴力强拆现场令人毛骨悚然、惨不忍睹,泗洪县半城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把我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的大楼暴力强拆了(一位好心的网友用摄像机记录了整个暴力拆迁过程),暴力强拆给我心灵和财产造成的伤害与雅安地震给灾民造成的伤害有过之而无不及!
搞小城镇建设我双手赞成,那是大势所趋,我为什么不愿拆迁:一是泗洪制定的赔偿标准太低,门面房赔偿1500元/平方,住房600元/平方;我五层大楼1000平方,楼下5间门面房开超市,按镇政府赔偿标准,我一共才能赔偿105万元,而开发商品房以后,我所在的地段门面将卖10000元/平方,我五层大楼1000平方,拆迁后连2间门面都买不到,这不是赤裸裸的掠夺又是什么!
二是国务院拆迁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置换,我现在的超市能维护我一家的生活,拆迁后我拿什么生活?因此,我强烈要求置换,而政府不愿置换,只想低价赔偿,只想强取豪夺!
中央三令五申不允许非法拆迁,暴力拆迁,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为什么镇党委书记徐娟,人大主席王绍权公然目无王法,毫无人道的强征强拆?
这一事件,严重侵害一个公民权益,使我的合法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老百姓十分愤慨,这哪是共产党的政府,简直是流氓,无赖,因此本人要逐级控告,直至中央。并强烈要求有关领导严肃查处,还我一个公道。
我现在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了!我真的无家可归了!我真的冤!比窦娥还冤!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救救我吧!
201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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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
发表于 2013-5-8 21: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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