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anzyt
发表于 2013-3-5 13:58:49
5232 浏览 5 回复
泗阳县教育、计生政策
一、我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是什么?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比例:在校生10%。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从什么开始执行?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教科书费用。对音乐、美术等部分教科书实施循环使用。从2011年春季起,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行免费作业本政策。
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助学金补助相关政策有哪些?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按生均1500元/年标准给予困难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特教学校中的职高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在内、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四、高中助学金补助相关政策有哪些?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在全省普通高中建立政府助学金制度:
1、普通高中的范围: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2、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市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3、资助面:在校生总数的15%。
4、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1000~2000元之间确定资助标准。
五、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补偿对象: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
补偿标准:每学年补偿标准的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学年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按照6000元/学年的金额实行补偿。
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关政策有哪些内容?
奖励扶助对象:一是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①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②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③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二是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奖励扶助金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永恒
发表于 2013-3-5 14:09:19
|
|
|
|
|
|
|
王小三
发表于 2013-3-6 07:24:13
|
|
|
|
|
|
|
过来人
发表于 2013-3-6 07:24:13
|
|
|
|
|
|
|
石破天惊
发表于 2013-3-9 21:42:56
该政策不仅仅体现了政府的扶持,也预示着小康生活的到来!
|
|
|
|
|
|
|
|
石破天惊 发表于 2013-3-9 21:42
该政策不仅仅体现了政府的扶持,也预示着小康生活的到来!
泗阳明天会更好
|
|
|
|
|
|
|
登录或注册
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