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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zyt
发表于 2013-3-5 13: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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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2013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1、税收方面: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小额担保贷款方面: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
3、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对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按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数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
4、职业培训方面: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上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职业技能鉴定方面: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供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6、职业介绍补贴方面: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7、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方面: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一是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招用“4050”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且岗位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发放工资的50%给予岗位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0元,补贴期限为3年。
8、对被征地农民扶持就业方面:对被征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城镇规划区(指已撤村改社区居委会,下同)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视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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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鱼鱼
发表于 2013-3-8 07: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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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发表于 2013-3-8 07: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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