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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zyt
发表于 2013-3-5 13: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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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泗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1、参加新农保范围和年龄有何规定?
本县行政区域内,男、女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2、新农保基金筹集和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新农保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30元/人/年参保补贴,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3、新农保个人账户是如何建立的?
政府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4、如何办理新农保参保手续?
(1)符合参加新农保对象,首次参保的,参保时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村居填写参保登记表,乡镇服务所录入参保信息系统后,农商行产生新农保缴费存折后方可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2)第二年续保的,凭新农保缴费存折到户籍所在地农商行网点,按照上年度缴费档次缴费(如变更缴费档次需到乡镇服务所或县农保处办理变更手续)。
5、新农保参保缴费多长时间可以领取养老金?
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不少于15年。
例:王某今年58周岁,只需缴费3年(58、59、60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补交12年,累计不超过15年,补交年度不享受参保补贴。
6、农村重度残疾人(指1、2级)缴费有何规定?
农村所有1、2级重度残疾人参保,携带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与残疾证复印A4纸两张),到所在村居填写参保登记表,乡镇服务所录入参保信息系统,农商行产生新农保缴费存折后只需缴纳30元保险费。
7、养老金待遇领取是如何计算的?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例:张某今年54周岁,每年缴费100元,政府给予每年30元补贴,张某到60周岁时,缴费期是7年,张某每月养老待遇为(100+30)×7÷139+60=67元。张某一年可以领到67×12=804元。这还没有将利息收入计算在内。也就是说张某一年不到就可以将他7年所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领回来。
8、领取基础养老金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1)凡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应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到所在村(居)填写《泗阳县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申领登记表》,经本人签字,村委会签注意见后,集中报乡镇审核,统一报县农保经办机构核发;
(2)1950年后出生已参保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带新农保缴费存折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到村(居)委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村(居)集中报乡镇审核,统一报县农保经办机构核发。
9、1950年后出生未参加新农保,待遇如何处理?
凡1950年后(包括1950年)出生,未参加新农保,不享受国家给予的基础养老金,应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方可享受相应的待遇,待遇从缴费当年发放(不补发上年度)。
10、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农村老年居民,子女必须缴费吗?
凡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老年居民,所有符合参保条件(公务员、参加企保、外出务工已参保,出示参保证明不用缴费)的子女,必须参加新农保,否则可停发亲属待遇。停发后的养老待遇从子女缴费的当年元月发起,跨年度不再补发。
11、子女缴费是给老人发放养老金的吗?
农村年满60周岁老年居民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支付的,而子女缴的钱,利息和政府参保补贴全部记在子女缴费的个人账户中,子女达到领取年龄时领取养老金,除了自已账户养老金以外还有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交一份钱享受到了两种实惠,不仅自已参保也为老人带来社会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有哪些?
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因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地,现又回到原籍居住,未参加或者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原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婴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2、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是多少?
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290元,其中群众每人每年缴费50元、省、县财政补助240元。
3、参合人员如何就医?
参合人员可在所在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择医,需转诊市外治疗的,优先向宿迁市人民医院或上海东方医院宿迁分院(特指心血管和骨科疾病)转诊。由县级定点医院提出转诊申请,经县合管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往县外医疗机构就医。
4、补偿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1)补偿范围: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用药范围依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修订版)》执行;在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诊,用药范围依据《江苏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修订)》执行。
(2)门诊补偿标准:乡(镇)医院门诊药费按30%比例补偿,每人日门诊处方药费限额100元。门诊部、村卫生室门诊药费按30%比例补偿,每人日门诊处方药费限额60元。门诊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50元。其他县内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不予补偿。
(3)住院补偿标准:在县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县外市内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1000元。
住院可补费用补偿标准实行扣除起付线以后分段按比例补偿。即:
400元以内部分:县内外医院补偿30%。
400元以上部分:县内一级医院补偿80%;
县内二级医院补偿70%;
县外市内三级医院401-10000元补偿45%,10001-30000元补偿50%,30001以上补偿55%;
市外医院401-10000元补偿40%,10001-30000元补偿45%,
30001元以上补偿50%。
未履行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正常转诊补偿标准的70%报销。
5、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补偿限额是多少?
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医药费用,按70%的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30000元;慢性乙肝合并肝硬化、肾病综合症等门诊医药费用,按70%的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20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等疾病门诊相关治疗费用,按60%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00元;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Ⅲ期高血压病、脑卒中后遗症、重性精神病等疾病门诊治疗费用,按60%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2000元。以上特种病补偿费用仅限该病所发生的治疗费用。
参合人员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依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患者病历记录和实际发生费用情况进行补偿。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在县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60%报销费用。
6、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范围及标准?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在县内外住院分娩费用新农合给予补偿并实行限价管理。即:正常分娩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900元,阴道手术助产一级医院1250元、二级医院15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450元。
7、新农合作医疗费用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封顶线:补偿封顶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2万元。其中,住院费用为9万元、门诊费用为3万元。
8、参合人员住院期间特殊项目的检查和医疗费用如何补偿?
参合人员在住院期间作下列特殊项目的检查和治疗,所发生费用按40%比例补偿:
1.应用CT、核磁共振;
2.立体、定向放射装置;
3.超声乳化治疗白内障、前列腺气化仪治疗前列腺肥大、微电极介入治疗、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免疫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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