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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zyt
发表于 2013-3-5 13: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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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2013现役军人死亡后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现役军人死亡后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1、现役军人死亡后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加上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我省实施《办法》还有一项:省政府向烈士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标准按照烈士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40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就2010年我省的一次性抚慰金标准3375元/月×40月工资=135000元。
因公牺牲,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的标准::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以上三种情况,如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二档)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二档)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以上三种类型的死亡人员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以上三种死亡人员曾多次获得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是怎样发放的?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3、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怎么办理?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死亡的,发给6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上述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凭火化发票,定期定量补助证到所在乡镇民政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结算手续。
4、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死亡后,其家属无补助,怎样办理?
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具体办理手续:由其遗属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照片,向乡镇民政申请,填写审批表,由乡镇民政上报县民政局,经审核后,再办理集中有关经费发放手续。
5、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需要哪些证明资料?
退役士兵申请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须向报名机关提供《江苏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身份证、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及4张一寸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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