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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37668 发表于 2012-7-16 07:58:50 506 浏览 6 回复

怎么看“常回家看看”入法?泗阳人民您们怎么看呢?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有望写入法律,这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泗阳的人民你们是什么想法呢? 请大家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永恒 发表于 2012-7-16 08: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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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421637668 发表于 2012-7-16 08:04:41
家总是温馨的,“常回家看看”需要用心,老年人需要子女关爱。入法就要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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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421637668 发表于 2012-7-16 08:06:47
永恒 发表于 2012-7-16 08:00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无风不起浪啊! 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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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长大 发表于 2012-7-16 08:09:59
421637668 发表于 2012-7-16 08:06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无风不起浪啊! 相信政府

确实假,那么多法律空白。


关心这个法律,无语,法律能管到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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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究很淡定 发表于 2012-7-16 08:56:35
还行  我觉得父母从50开始就会对子女撒娇了  并不一定像我们对父母那样撒娇   有时候你从细微的事情上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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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421637668 发表于 2012-7-16 09:17:36
想长大 发表于 2012-7-16 08:09
确实假,那么多法律空白。

呵呵!去了解法律你就会喜欢上法律,不要去误解法律。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的精神慰藉条款,“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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