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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发表于 2009-6-9 09: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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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维持没有性的婚姻吗?
我是一个病人,这一年来我是在床上度过的。我在经受病痛的同时还要接受一个无法接受的现象:我跟我先生这一年来都是分床而睡的,他说是为了我更好地养病,其实我是多么希望我最爱的人能陪在我身边,有时拥抱我一下,可是,从来没有。
近期我发现他真的好像有其他女人了,虽然这一年来我们没有性生活,但我想也不该就为了这而越轨呀,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如果在我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我还可以接受,可是现在是我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啊,这对我是多么残忍!
还有,我在家经常接到不出声的电话,而他接电话时也很神秘。但他从来不承认有这样的事,还发过誓。
有一天我接了个不出声的电话,那号码是在他手机上的熟悉号码,我问他时他却说不知道那个号码,还让我打电话过去问一下。好可笑呀,这就是我的老公,曾经那么相爱的老公,孩子的爸爸。
我该怎么办?我想离开他,可是有个可爱的孩子,而且我不能经济独立。我相信我的感觉是对的。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请大家帮帮我吧!(无助的邓小姐)
观点1 多疑是感情的杀手
女人天生多疑,从邓小姐的信看,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感觉来怀疑丈夫不忠的,并没有具体可靠的证据,这种误会太多了,几乎每天都在不同的家庭演绎着相同的故事。
无性婚姻何止你一对,中国人的无性婚姻和少性婚姻,太多了,特别是结婚5年以上的夫妻,很多人已经对性没有了激情,感觉平淡如水,但这并不影响爱情。
我本人与妻子结婚8年了,我们的性生活,一年也只是屈指可数的几次,但我们没有互相怀疑,各自忙自己的工作,亲情和爱情依然存在。性能在短时间内激发感情的热烈程度,但并不是维持感情的惟一条件。
结婚后,维持感情的纽带很多,比如孩子、事业、家庭或共同爱好等等。你如果整天查配偶的通讯录,再好的人都会烦,都会感到悲哀,不出轨也被你逼出轨了。
观点2 调查清楚再做决定
每个人病的时候,都渴望亲人、特别是爱人的照顾,邓小姐一年没有得到丈夫的恩爱,甚至连拥抱都没有,这对病中的她来说,是残忍的,她丈夫应该良心发现,弥补自己的过失,并好好照顾她。
退一步说,即便两人没有感情了,只要没离婚,就应该尽责,邻居都会互相帮忙呢,更何况是夫妻。一日夫妻百日恩,互相大度一点,给别人以爱,就会双倍得到爱。
但有一点我不太同意邓小姐的看法。她认为他丈夫接电话时比较神秘,就认定他有外遇,我觉得这个理由是不充分的。男人在社会上混,压力很大,什么情况都有可能,比如,我丈夫就曾经向银行贷款做生意,他怕我知道后压力大,也一直瞒着我,当时他跟人家打电话时也是神神秘秘的,我也曾经有点怀疑,但当我知道后,我不仅没有责怪他,反而更爱他了。
这种事不要随便猜疑,还是调查清楚再下结论。中国的男人很多不太懂疼女人,而不是不爱女人,知道了这一点,也许你就会原谅丈夫了。
观点3 分手是一种解脱
我也是离过一次婚的人。当初前夫就是因为整天接电话神神秘秘、遮遮掩掩,才让我产生怀疑的。女人是很敏感的,女人的感觉特别准,我本来不想把事情闹大,想安安静静地处理此事,但他死活不承认,我只好打车跟踪他,最后让我找到那个女人的地址。
现在想起来,我离婚并不后悔,但那时我痛苦得感觉天快塌下来了,甚至有自杀的想法。女人是很在乎感情问题的,爱情对女人来说,比什么都重要。结了婚的女人,就如天使没有了翅膀,想再飞起来,需要多少泪水啊?!
幸运的是,我离婚后找到了一个更爱我的男人。我才知道,其实,懂你的男人、爱你的男人是永远存在的,只是你没有碰到罢了。
在男人有外遇时,沉浸在痛苦中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分手才是正确的选择。分手是对痛苦的解脱,也是新生活的开始。(阿凡 某女性杂志女编辑)
观点4 爱情会转化为亲情
邓小姐在信中说相信自己的感觉,假设他在外面的确有女人了,但在你的追问下,很低Q地用谎言来掩饰甚至发誓。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他还很爱你,不愿承认有外遇,他怕伤到你,即使有出轨也只是生理需求而非真爱,等你病愈后一切又恢复原样。二是他根本就不再爱你了,只是你身体不好他不能在这时候说离开你,况且你们之间还有个可爱的孩子。
你们之间不仅仅是用爱与不爱就能定分的。有孩子就会为孩子的成长和将来打算。只有完整的家才能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你们的爱情也随着岁月的流逝已转化为亲情,他希望为了家还是得继续维持着这外人看似幸福的“三口之家”。你最好先对他的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心照不宣地和平共处下去。
你先别气急败坏,要心平气和地跟老公好好谈谈,你们之间到底还有一丝爱情存在吗?他是不是真的彻底爱上别人了?如果是,也可以考虑退出。要知道,长期维持没有爱情的婚姻也是不道德的,既然不爱就该放手,不要用爱自己的人的一生来做赌注。你说经济没独立,如果为此而继续依附他,只会让你伤得更久更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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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漫地丁
发表于 2009-6-9 16: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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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颜
发表于 2009-6-9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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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娟
发表于 2009-6-12 1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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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帽
发表于 2009-6-12 16: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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