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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杯 发表于 2017-3-31 09:24:17 269 浏览 0 回复

动真格,泗阳多部门联动整治三轮车!

说到三轮车,小伙伴们应该都知道是神马吧?!宿迁市区人管这个叫“大花轿”,咱泗阳人称这个为“三轮车”。

提到三轮车,小伙伴们又要开始吐槽,譬如:

随意闯红灯有木有?

争道抢行有木有?

突然横穿马路木有?

转弯从来不看前后左右有木有?


  据统计,2014年1月以来,我县城区共发生涉及三轮车交通事故5134起,伤亡1011人。吓到了木有?





  县政府于2010年制定《泗阳县城区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泗政发(2010)148号),该办法规定,我县交运、公安、城管部门负责城区三轮车的管理,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交运、公安、城管组成“一街三方“联合执法组,动真格,严管非法上路的”三轮车“。



发放整治宣传资料


  制作三(四)轮车调查统计信息系统


进行巡回音频宣传



查扣违规车辆

  下面还是为大家说一下
  三轮车整治的禁行范围及相关处罚措施吧!

  禁行路段
    北京路(上海路-解放路)、淮海路(桃源路-解放路)、众兴路(繁荣路-解放路)、人民路(北京路-众兴路)、芙蓉路全段、振兴路全段。

    下一步,县政府将扩大城区载人三(四)轮车禁行范围,在主城区全面禁止载人三(四)轮车通行。
  禁行时段
  早7:30至晚18:30


  禁行对象
    各类非法拼装、改装电动(燃油)载人、载客三(四)轮车,包括接送学生、幼儿车辆。


  处罚措施
  1.对于有编号三轮车驶入禁行路段的,按照《泗阳县城区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泗政发〔2010〕148号)的规定,予以罚款50元,一次记6分。
  2.对于无编号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按照《泗阳县城区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泗政发〔2010〕148号)的规定,予以暂扣3个月。
  3.对于无编号三轮车驶入禁行路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并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8条规定,强制拆除没收销毁加装的顶棚、座椅。
  这种车上路危害自己也危害他人,支持严查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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