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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杯
发表于 2017-2-18 1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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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男子以报道负面新闻要挟敲诈勒索地方政府,获刑!
泗阳男子吴某,以“中国法制报道网”新闻工作人员名义,以报道地方政府负面新闻为要挟,先后多次向X县、Y县等地方政府敲诈勒索14000元。经沭阳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吴某退赔被害单位相应钱款。
案情简介
泗阳男子吴某,系某网站通讯员(据查实,该网站没有登记),平时负责在网站从事拉拉广告,跑跑宣传等事务,为了多挣点“外快”,吴某铤而走险,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
在2012年3月至2016年4月间,吴某以“中国法制报道网”新闻工作人员名义,用手机发短信给镇相关负责人。
以“报道Y县某小区拆迁致人自焚”、“报道X县某镇暴力拆迁问题”、“报道X县某镇强拆致农民喝药自杀”、“报道X县某镇违规用地建设小产权房问题”为要挟,敲诈4个镇政府共计14000元,案发后,吴某在家中被公安部门带走。
案件审理
沭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采取搜集反面资料,以向媒体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方式多次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吴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吴某案发后能主动退赃,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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