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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公安 发表于 2016-8-18 08:45:48 81 浏览 0 回复

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乱罚款

问:2016年8月13日11:30左右,本人驾驶苏NKV789车辆,停放在泗阳县银河路北侧世纪华庭门面房门前(不再银河路上),停放时有两名警察在场没有制止,14:00左右发现有违法停车告知书,违法行为代码10393,警号为134476。投诉:1、当时警察在场没有告知,2、世纪华庭门面房前不是交通道路为什么不让停车。
公安局答:您好,经查询,苏NKV789轿车停放在未施划机动车停车位的商铺门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在门前的银河北侧已施划了机动车停车位。警方提醒广大车友主动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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