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海欣哥伦布商业广场欺骗买房人
尊敬的县级领导:1 g- T, EJ5 g$ B% ^1 K% W您们好:
事实如下: 本人于2013年10月1日,在泗阳县人民路海欣哥伦布商业广场,买了一张金卡当时交了2万元,现他们欺骗买房人,之前谈好的事情现说写错了,现拒不执行于2013年11月30日开盘当日签定的海欣哥伦布商业广场商铺认购书,第一条,甲乙双方声明共同遵守如下约定:内容的第2条关于包租起始日期问题,签订的日期是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交过10万购房款后,第5天开发商说之前签定的日期全部错了,要从2014年10月1日算起,日期变动一年我们就迟受益1年,损失约45000元左右,现希望各位县级领导,能监督开发商履行所签定的日期,愉快的解决问题。有疑问请来电,我的联系电话是18762581907
这个住建局管的吧,应该出来说道说道,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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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有失误的时候 吃一堑长一智 为失误买单
为毛啥事都有,,。。。
之所以要签订文书,就是防止不认账的事发生。文书只要经双方共同签订后就该生效。签订文书不是小孩过家家玩的游戏。开发企业方文书出错,说明该企业管理比较差,制度不健全,那就应该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
住建局张修旺回复: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1、由于开发企业工作人员笔误,开发企业已向业主赔礼道歉;2、开发企业积极配合协商处理因日期写错给你造成的损失;3、如协调不成功,请你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今时今日 发表于 2014-2-13 10: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之所以要签订文书,就是防止不认账的事发生。文书只要经双方共同签订后就该生效。签订文书不是小孩过家家玩 ...
恩 怕什么来什么。。。。。。。
是与非 发表于 2014-2-13 1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毛啥事都有,,。。。
大新年的哎,,,,,
julia 发表于 2014-2-13 0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谁都有失误的时候 吃一堑长一智 为失误买单
是的。。。
不错啊! 一个字牛啊! 这个2014年还没有到 怎么可能从2014年开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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