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口述:给慧科讯业总裁车慧诗的公开信
尊敬的车慧诗总裁:我是贵司上海公司高级产品负责人党晖的妻子,现向贵司举报党晖及北京公司闫岩在利用贵公司的舆情公关等公共资源进行违法乱纪等犯罪行为。事实经过如下:
自2011年上半年,我发现党晖与北京公司闫岩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国庆节两人公开以情侣身份同游山东和大连,并在 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4日中午在上海昌化路某宾馆开房,甚至发展到在去年中秋和2012年1月4日、6月9、10日三次共同回我们的住所过夜!
我对党晖的行为忍无可忍,主动向他提出离婚,并希望平分手,以一人一半的方式分割现有共同财产(即便我一直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但党晖不思悔改,在长达9个月的谈判过程中不但没有收敛其行为,反而变本加厉,一方面继续与闫岩保持不正当关系,另一方面开始转移藏匿我们的共同财产,与闫岩合谋将我的汽车变卖,将我所有的金银首饰和数码用品拿到北京闫岩居所。为达到和闫岩上海相聚同居的目的,他甚至私自更换家锁,禁止我进入住所。最令人发指的是,他为了不让我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离婚,他将我们的结婚证、房产证、户口本藏匿,并将其居住证所在地迁至南汇乡下,为逃避法律程序不惜一切手段。
鉴于党晖的行为,我对谈判彻底失望,于今年2月向辖区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当党晖得知我采取法律手段之后,他对我进行了一系列疯狂打击报复和迫害:
1、? 对我及其家人、朋友进行威胁及人身攻击。频繁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对我进行恐吓,胁迫我放弃应有财产;未果后在网络上捏造谣言,歪曲事实,对我本人、家人及其朋友进行公开的、持续的、恶意的谩骂、侮辱和诋毁。在长达数月的过程中,我和我的家人、朋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负担,我也因此住院治疗,已经被诊断患上了中度抑郁症,不得不辞去工作,在家休息。
2、 对我的公司及公司领导进行骚扰和散布谣言。为了达到他的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将编造的谣言以邮件、短信的方式不断骚扰我的上司及公司领导,最后发展到在网络上大肆发布与我公司名称有关的信息,来胁迫公司与其进行谈判。在我公司严辞拒绝了他的无理诉求,要求其不要干扰公司与我本人的正常工作后,便发生了有人匿名向我公司领导进行短信勒索的恶劣事件,现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正在彻查中。中国银联已明确表示坚决不会使用慧科讯业相关产品和服务。
3、? 伙同党羽骚扰我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在此期间,除了党晖本人外,他还伙同闫岩、孙毅不停用跟踪、偷拍和辱骂等方式干扰我的正常生活,让我一直处于惶惶不安之中。最终甚至发展到党晖在3月30日晚在我居住的小区,不顾保安劝阻,对我进行暴力殴打,造成我身体多处挫伤淤青,鼻子被打出血,在我报警公安到达后才得到制止。
在党晖及其同伙对我以上迫害行为的过程中,我发现慧科讯业已经成为他的帮凶。党晖在贵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使用贵司在舆情监测媒体公关稿件编写及发布方面的人员及各种技术资源,利用博客、微博、各大论坛海量发帖、雇佣网络写手和水军进行无端谩骂,从事触及刑法中侮辱罪、诽谤罪等犯罪行为。公安部门通过作案IP地址已经基本确定属于贵司的IP网段。更令人发指的是,党晖利用贵司技术手段进行的所有犯罪行为长达半年之久,目前仍在进行中,恐怕贵司都不知晓。
据我了解,贵司主要是为企业客户提供舆情监测和媒体资讯服务,在大陆地区有为数不少的品牌客户,而从事此类业务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行为规范,而贵司员工党晖、闫岩、孙毅不仅假公济私,内部勾结,利用公司的资源和渠道,对个人和企业进行打击报复,甚至不惜触及法律底线。记得您在媒体上一直宣称慧科讯业要做值得客户信赖的企业,试问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慧科讯业对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要求?是否考虑过因此而对现有客户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是否顾忌过慧科讯业自身的企业形象和客户信任度?
在此我提醒贵司,慧科已被动参与到党晖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希望贵司能周全考虑,挽回此事,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约束,挽救企业的品牌形象。否则,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有理由相信,若你们所服务的客户以及你们的竞争对手知道贵司有这样的员工、这样的行为存在,是否还会继续相信慧科讯业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是否还能相信贵司员工的职业操守,是否还敢将如此重要的公司业务有这种员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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