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637668 发表于 2012-7-21 12:26:07

什么是版主?不要失去这样的意义?要明白你在做什么?你代表着什么?你的专业是什么?

版主是从社区优秀网友中产生的,协助网管理具体论坛的秩序,活跃版面讨论和交流气氛,为网友建立和维护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欢迎有志为网友和社区服务的网友加入版主行列。


担任版主需要什么条件呢?

(1) 申请者对所申请版面有相当地了解和专业知识,
(2) 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3) 申请人必须有充足的上网时间和极大的热情来管理版务。
(4) 论坛申请人的社区头衔应达到正职级别。(积分只做为参考用,不做必要条件)
(5) 申请人在所申请的版面以及社区应有良好的表现和一定的知名度。
(6) 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7) 在特殊情况下,由社区管理员由直接任命版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社区网管的指导和管理。版主必须注意版主的管理,版主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事务之规定。随时留意在版主交流区、社区公告区的事项并进行配合。

第二章:论坛版主的义务和职责

(1) 论坛版主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社区用户守则。
(2) 各论坛版主可依据该版开版的宗旨,确立并保持该论坛的风格和主题,并建立其相应论坛的管理规则,包括对违规灌水者的处罚办法,版规确立后经过社区管理员同意批准后生效。

(3) 整理文章: 严格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删除违规帖子。

对于违规用户的认定: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有明显失据的言论、不雅文字、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的;
(十一)卖商业广告或者灌水的文章;
(十二)恶意攻击损害网鸟网站和社区形象的;
(十三)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昵称;
(十四)干扰正常讨论秩序, (如刷屏,在同一论坛发布一帖子重复5次以上等);
但请谨慎使用你的权力,不应该随自己的喜好任意删除文章,对於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版主要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

(4) 编辑精华区:版主有义务阅读将该版网友的帖子,并将其中优秀帖子标为精华及添加标志,让大家可以随时查阅。应客观、公正、高质、高水平、谨慎、不以个人喜好,不以个人关系、个人情绪来评定精华帖, 一周以上没有精华整理工作的,将视为失职,多次出现此种情况,将被免去版主资格。

(5) 活跃版面,回答问题:版主应尽心多发表些好文章,耐心地多为网友回帖,尽自己的能力解答网友问题。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网友的问题,使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确立。定期不定期组织讨论话题,制定今日主题,活跃讨论的气氛。

(6) 论坛版主对故意捣乱的、重复连发(刷屏)的、发布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帖子删除,不听劝阻的可以将其踢出该版论坛。


(7) 若该论坛内有争吵和不良行为,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以劝说为主并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尽量采取克制行为,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


(8) 对社区的缺点和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聩给社区管理员。
(9) 为于有争议和难处理的问题,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及时地反聩给社区管理员。

第三章:版主管理十要点

第一, 详读文章,回答能力所及之问题,不得有草草跳过,沧海遗珠之行为;
第二, 顺眼则留,内容不雅或违反善良风俗则砍,不得有恐人报复,瞻顾犹豫之行为;
第三, 珍视作品,尊重作者劳心劳力之贡献,不得有心存轻蔑,嘲讽讥刺之行为;
第四, 勤於整理,定期清除该砍之垃圾文章,不得有视而不见,拖拉懒散之行为;
第五, 鼓励新人,适时给予应有之口头嘉勉,不得有贵远贱近,迷信名家之行为;
第六, 客观中立,对争议不休之话题设法排解,不得有党同伐异,制造舆论之行为;
第七, 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所有版友,不得有重男轻女,重女轻男之行为;
第八, 放下身段,为版友搭起友谊的桥梁,不得有男拒女约,女推男邀之行为;
第九, 光明磊落,与其他版主维持良好关系,不得有勾心斗角,互挖隐私之行为;
第十, 拒收馈赠,婉谢不必要之阿谀承奉,不得有陶陶自醉,违反上述守则之行为。
         亲爱的版主们,你真的明白吗?你还是在敷衍了事,去明白自己的专业度吧?作为版主我们到底为了什么,我们真的是不求回报,只希望能给需要帮助的人给予帮助。

421637668 发表于 2012-7-21 12:27:12

一直在寻找,不一样的生活方式。

世纪缘---娟 发表于 2012-7-21 12:53:44

学习,提高自已mo262

晨溪静 发表于 2012-7-21 13:12:55

呵呵,都是文化人啊,

421637668 发表于 2012-7-21 13:43:12

晨溪静 发表于 2012-7-21 1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都是文化人啊,

呵呵! 练过一点点{:2_300:}

晨溪静 发表于 2012-7-21 13:44:56

421637668 发表于 2012-7-21 1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练过一点点

{:2_290:}

亦幻亦真 发表于 2012-7-21 14:37:22

mo232mo232mo232mo232mo232

Apologize~ 发表于 2012-7-21 15:13:00

受伤的心疼 发表于 2012-7-21 16:04:05

这个是 专业的版主mo142

彩票玩家 发表于 2012-7-21 16:48:49

说的太好了,支持。

tianzyt 发表于 2012-7-21 17:05:08

支持

norm.tian 发表于 2012-7-21 17:20:24

第一, 详读文章,回答能力所及之问题,不得有草草跳过,沧海遗珠之行为;
第二, 顺眼则留,内容不雅或违反善良风俗则砍,不得有恐人报复,瞻顾犹豫之行为;
第三, 珍视作品,尊重作者劳心劳力之贡献,不得有心存轻蔑,嘲讽讥刺之行为;
第四, 勤於整理,定期清除该砍之垃圾文章,不得有视而不见,拖拉懒散之行为;
第五, 鼓励新人,适时给予应有之口头嘉勉,不得有贵远贱近,迷信名家之行为;
第六, 客观中立,对争议不休之话题设法排解,不得有党同伐异,制造舆论之行为;
第七, 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所有版友,不得有重男轻女,重女轻男之行为;
第八, 放下身段,为版友搭起友谊的桥梁,不得有男拒女约,女推男邀之行为;
第九, 光明磊落,与其他版主维持良好关系,不得有勾心斗角,互挖隐私之行为;
第十, 拒收馈赠,婉谢不必要之阿谀承奉,不得有陶陶自醉,违反上述守则之行为。

本文摘自: 泗阳论坛(http://bbs.4yang.com) 详细出处请参考:http://bbs.4ya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07626&page=1#pid1474203mo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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