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的现实
发表于 2012-6-26 11:09:10
现在的泗阳县人民医院应改叫泗阳杀人医院 ,绝对不配叫人民,试问大家哪里是人民的
无奈的现实
发表于 2012-6-26 11:15:04
县医院太缺德了
无奈的现实
发表于 2012-6-26 11:22:03
太缺德了
王照
发表于 2012-6-26 11:45:08
这明显是一起医疗事故,院方就该永于承担责任,不能回避,狡辩。急化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
王照
发表于 2012-6-26 11:54:40
这明显是一起医疗事故,院方就应该永于承担责任,不能回避,狡辩,急化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
朱海军
发表于 2012-6-26 12:43:44
当事人我都认识,并且我也到医院看了,说实话,医院就是刑场,值班医生就是杀人犯!!!!!!!!!!!!
本文摘自: 泗阳论坛(http://bbs.4yang.com) 详细出处请参考:http://bbs.4yang.com/thread-692566-1-1.html
朱海军
发表于 2012-6-26 12:45:41
要追责到底,否则还会有下一位受害者!!!!!!!
终究很淡定
发表于 2012-6-26 12:53:58
{:10_352:}别沉了顶起~~~~~~
王照
发表于 2012-6-26 13:59:18
好好的人被你们医院治死了,又不要你们抵命,只是要你们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还满口狡辩,真没人性
一个年轻的生命
发表于 2012-6-26 14:33:26
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
mo122
建国大业
发表于 2012-6-26 14:59:38
泗阳医院必须就此事做出回应,据我所闻这事好像不止一次啦。你们这是在草菅人命啊。31岁应该有家庭了,人家一家老少怎么办?大家顶起来
天南地北
发表于 2012-6-26 16:44:15
{:10_345:}垃圾的医院,垃圾的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