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她香 发表于 2012-3-3 14:53:03

江苏泗阳法院违法判决、违法执行

江苏泗阳法院违法判决、违法执行 该由谁来监督
——来自闻名全国先进法院的离奇判决和执行

我是江苏省泗阳县一普通农民,由于生活所迫于1998年从当地信用社及向亲朋借贷筹措60万元资金到北京投靠朋友,在北京东四环合作投资开办北京市亮马装饰公司东四环辛庄石材城。在石材城筹办期间即当年12月份,本镇政府一名公务员季某到北京看我,见石材城前景不错便向我的另外两名合作伙伴表示,愿意投资150万元合作意向。后于1999年元月3日、2月4日,由季某分两次共送去50万元交给我的合作伙伴,双方通过协商并达成投资协议,以月息千分之十五作为回报,用款期限为3—4年。2000年初,镇政府在清理帐务中,发现季某挪用镇合作基金会公款50万元,并限期让其还款,同时由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经检察院证实此款是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镇合作基金会公款并己涉嫌刑事犯罪)。季某感到问题严重即赶赴北京向我的合作伙伴催要50万元投资款。我的合作伙伴感到季某确有难处,当即退还季某20万元。后季某为逃避法律制裁,向合作法人苦苦哀求,让给其出具一张50万元欠据给他以应对县检察院对其的立案侦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追究。在季某的苦苦哀求下,合作法人当时写了一张50万元欠据给他(当时出于保护意识,只给其一张复印件,并将其原件销毁)。后来季某在所谓的“50万欠据”复印件上仿冒我与合作人曹某签名并交给镇政府,由镇政府凭此所谓的“欠据”复印件向泗阳县法院起诉本人与北京的另一合作人曹某。按规定仅凭复印件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应立案受理。其次,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应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然而前年还闻名全国的先进法院仅凭这张所谓的“欠据”复印件正式立案审理,开庭时也未向我本人出示这张所谓的“欠据”唯一凭据,判我负30万元还款的连带责任,违法地将这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民事判决下达后,泗阳法院于2002年1月7日对我所住的两上两下楼房进行查封,强行将我搬出。此间北京方合作法人向镇政府还款10万元,2004年我本人代还了14万元。后镇政府又从其当时欠我个人的26万元住来账中,再次冲抵20万元给镇政府,同时将北京的20万元欠款债权转让给我并做了相关手续(此时我个人己代为还款34万元,合作法人还10万元,其中多还了14万元),后由镇政府与我签订协议,并出具《委托书》由我负责向北京方合作法人索要20万元欠款,同时由镇政府向泗阳县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停止对我执行。至此,法院判决我30万元还款连带责任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而镇政府在得到44万元款后又单方违约撤消对我的《委托书》),又导致我无法向北京方合作法人追要20万元欠款。泗阳县法院继续对我住房查封,我多次找到办案人员再三要求依法解封我的楼房遭拒绝,不久又被镇政府非法拆除,至今无人赔偿。
更让人气愤的是2005年12月8日,泗阳县法院在无人申请执行也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和无民事裁定书执行依据的情况下,将我个人在北京投资而拆迁获得补偿的60万元合法财产,从银行悄悄扣划至泗阳法院账户。为了掩饰违法,后在违法行为发生41天后的2006年1月17日才补办了民事裁定书(现载于泗阳法院卷宗)。我得知后,即向泗阳县法院多次索要此款,但得到的答复是“你必须放弃20万元否则一分不给”。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6年来,我往返于县、市、省、中央有关政法机关反映泗阳县法院的违法判决和违法法执行问题,要求依法纠正违法侵害,立即返还60万元合法财产和被拆的房屋。期间,江苏省高级法院于2009年2月26日作出(2008)苏执监字第480号监督函:2004年8月24日,爱园镇政府及爱园农经中心向泗阳法院提交了撤回对被执行人吕卫国的强制执行申请,并放弃对吕卫国追债的书面申请;2004年8月27日,爱园镇政府及爱园农经中心和吕卫国共同签订了债务充抵协议。爱园镇政府再次言明放弃对吕卫国申请执行权利。依据以上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泗阳县法院对本案应当终结执行。2005年12月8日,泗阳县法院到北京又将吕卫国的60万元人民币扣划到法院账户无法律依据。造成吕卫国到处**追要此款,存在一定过错,应支付上述60万元款项在其账户上停留期间的利息。泗阳县法院应当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对吕卫国追要60万元款项而**的合理差旅费适当的予以补偿。接到本函后泗阳县法院应当在当地政府配合下,认真做好上述工作。
在迫于省高法和省市政法委的压力下,泗阳县政法委与泗阳法院也先后两次召集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听证会,镇政府并不否认我反映的事实,泗阳法院也一再承认其违法执行,但拒不纠正其违法过错。泗阳法院分管执行的某副院长一再对我扬言和恐吓,“省高院和政法委又能对我怎么祥,我说不处理就不处理,有本事你再**”。期间我曾多次向江苏省人大、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反映泗阳法院的违法事实,但得到的答复是你起诉法院,没有一个机关敢于主持公道来监督此案,难道这就是中国的法制治?所谓的全国先进法院都是这样在有法不依,肆意践踏法律,违法办案,中国的法治社会还能有公平而言吗?
由于法院对我的违法执行,而导致我的4间楼房被非法拆除,银行的贷款以及向亲友的借款无法归还而不敢回家,给我及其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6年来为了讨要公道花去数万元差旅费。2006年7月4日因到县法院要款,将我带至县城云阳宾馆、清华旅社非法拘禁长达7天时间,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对我进行看管殴打至我遍体鳞伤,为此我一直坚持依法理性**,希望泗阳县法院的违法执行得到纠正,对那些头戴国徽、肩扛天平,吃着皇粮而毫无良知、毫无职业道德的法官得到应有的惩罚。难道要逼我采取极端方法**才能给予处理吗?
当事人:吕卫国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泗阳一家人3388 发表于 2012-3-3 16: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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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风之弓 发表于 2012-3-4 07: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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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shui308 发表于 2012-3-12 17:43:17

mo142mo142同情

抵挡诱惑、 发表于 2012-3-13 1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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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鱼鱼 发表于 2012-3-15 14: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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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圩人 发表于 2012-4-14 14: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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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康 发表于 2012-4-14 14:24:48

呵呵,,,支持一下。。

开拖拉机上班 发表于 2012-7-26 16: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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