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发表于 2011-12-21 20:41:19

泗阳公安局办案能快一点吗

1楼 7月21日上午7时左右刘明出警到朱家圩小区,在众多百姓围观时,对当事一方戈兴兰进行推搡,拖拽,威吓,导致戈兴兰左腿受伤,不顾多数群众义愤填膺,明显偏袒另一方,我有正面及侧面的证据。
8时左右,其婆婆倪桂兰找其理论时,又被其关押,刘明在明知倪桂兰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情况下,中午自己出去吃饭时,不给倪桂兰吃饭,不予吃药。对其家人也不予接见,一直锁住***大门,对一切要求不予理会,下午2点以后我父亲发现我母亲晕倒在***大门内,当即反映给联防队员,他们把人抬走,没有给予救治,我父亲打110报警,回复正在处理当中,下午8点以后通知我们带人时,发现你桂兰已经不能说话,昏迷不醒,呼叫不应。当即拨打120急送县中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救治,在此期间他们都在干什么了。我母亲晕倒时***的监控是在上班期间,最后送120也都有摄像记录。当天值班的联防队员3人,胡所长以及,刘明都在当班
我们反映的问题,有事实,有视频,录音,等等针具都是我提供的啊,明明是1+1,**局居然就是算不出啊,还指鹿为马呢,哄三岁孩子是高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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