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一期即将消失
公 告为实施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泗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收回以下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1F1地块:用地面积约149.5亩,东至运河大道东道(30米),南至淮海路(69米),西至运河大道西道(30米),北至运河大道(30米)。
上述宗地范围内所有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原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证待房屋拆迁补偿兑现到位后自行注销。
泗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26日
真假的??{:2_291:} 支持~~顶顶~~~ 支持你一下下。。 努力,努力,再努力!!!!!!!!!!! 顶一个先 :shut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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