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玄博调查 发表于 2009-2-16 17:42:55

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一、 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具有较为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一是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
  
       二是另一方无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构成的又一必要前提。

  三是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四是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予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必须由无过错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是必须向有过错方提起。
  三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无过错一方的专属权,权利的行使与否,只能由权利人自己决定,在未决定之前不得让与继承。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本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宿迁玄博调查 发表于 2009-2-17 08:01:21

mo292

花颜 发表于 2009-2-17 10:19:10

要先知道这些吗。。。

宿迁玄博调查 发表于 2009-2-17 11:55:11

知识多多益善呗。

幕后高手 发表于 2009-2-21 09:20:19

没错
都是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原文
mo262

幕后高手 发表于 2009-2-22 13:45:32

20093905

幕后高手 发表于 2009-2-23 11:11:20

4200752923141204

一杯白开水 发表于 2009-2-24 18:27:21

20093905不错

wchy81 发表于 2009-2-24 18:51:27

mo262 mo262

宿迁玄博调查 发表于 2009-3-6 13:35:08

多多益善 多多益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