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城区部分路段禁行三(四)轮车
为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净化交通环境,压降交通事故,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省级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城区禁止三(四)轮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行车辆类型:各类非法拼装、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各类非法载人、载客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
二、禁行时间:每日早7点至晚7点。
三、禁行区域:东至洪泽湖大道、西至西安路、南至运河大道、北至文成路(含上述路段)闭合区域内所有路段。
四、违反本通告的,分别由职能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一)上述禁行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城区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查扣并拆除非法动力装置,依法查处。
(二)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载客运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三)企业、个体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2017年5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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