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发生纠纷 泗阳县法院快速办结一起苗木移植案
2013年5月16日,博某公司与绿某公司签订《销售安装合同》,后双方就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法院最终判令绿某公司支付博某公司工程款615026元及利息。博某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泗阳法院申请执行。http://www.siyangtv.com/data/attachment/portal/201704/06/084112tp11ca7xk8x5za5o.jpg
执行过程中,泗阳县人民法院卢大军执行小组和李娅娜财产处置组紧密配合,并把握有利节气,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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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组李警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绿某公司所有的苗木一批,并迅速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对查封的苗木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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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依法送达后即启动拍卖程序。拍卖过程中,先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查封的苗木分拆拍卖,但因两次拍卖无人出价竞拍而流拍,申请人申请对部分苗木进行折抵。为提高苗木移植的成活率,执行小组和财产处置组抓住清明节气,及时制作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折抵裁定书,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对折抵苗木现场勘测、清点和交付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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