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罐式货车号牌 这人被拘留并罚款1万元
3月初,泗阳交警通过机动车轨迹研判确认苏C23087罐式货车有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嫌疑后,迅速组织警力落实布控措施。3月8日11时许,民警在泗阳县城东停车场成功截获该车。后经徐州市公安交警车管所鉴定,该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及保险标志均系伪造。
3月21日,经泗阳县公安局裁决,泗阳交警对范某某(男,40岁,持A2证,泗阳县众兴镇人)执行行政拘留16日、罚款10000元、驾驶证降级的行政处罚。
http://www.siyangtv.com/data/attachment/portal/201703/24/095323xd59wlzbfwm29dqb.jpg
民警通过机动车轨迹研判嫌疑车辆
http://www.siyangtv.com/data/attachment/portal/201703/24/095324ekmhzpm1cxbc3xg9.jpg
民警查获嫌疑车辆
http://www.siyangtv.com/data/attachment/portal/201703/24/095324jfb5ff6m0ob2fvrr.jpg
伪造的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
http://www.siyangtv.com/data/attachment/portal/201703/24/095325fw29v2qco2wa29vu.jpg
民警对范某某进行询问
http://www.siyangtv.com/data/attachment/portal/201703/24/095326masfxana3yqa45qa.jpg
对范某某执行行政拘留
使用假牌假证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违法驾驶员一次记12分。
蜀黍有话说
广大驾驶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不得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一经查处,顶格处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