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小木 发表于 2016-12-26 09:57:01

泗阳翡翠城南门:前车让行人,后车避让不及追尾,发生事故

7日中午,泗阳北京中路(翡翠城南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轿车停在斑马线上让电动车,而轿车后面的小货车由于避让不及,导致两车追尾。货车驾驶室车门受损,玻璃破碎,轿车尾部也有一定受损,幸无人员伤亡,交警已现场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泗阳翡翠城南门:前车让行人,后车避让不及追尾,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