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适用房 发表于 2016-8-10 08:26:41

[住建局] 经济适用房

问:现有西康佳苑经济适用房一套,产证已满6年了。我现在想上市出售,请问是否可以象普通商品房一样作为二手房出售,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或缴纳什么额外费用吗?谢谢!
答:业主您好:根据巜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上市转让,但购房人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了解具体情况,请您与我局房管处联系,联系人:张其军、联系电话:8029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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