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告知单
宿迁市区广大市区居民:您们好!2015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外出务工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120元。低保户、五保户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人员个人无需缴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以及长住我市的外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标准480元。
三、缴费地点新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续保居民到市区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见附件)在校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收缴。
四、携带证件新参保居民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续保居民携带居民医保证卡或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城镇居民医保新增待遇1、门诊特定慢性病待遇五种、门诊特殊病种一种。2、提高生育报销比例: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范围的,按70%比例报销。3、大病保险待遇:符合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范围的,按不低于50%比例报销,不设最高报销限额。4、提高年度报销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提高到16万元。
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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